為了嚴厲打擊非法生產、存儲和運輸煙花竹等違法犯罪行為,上栗公安局近日持續開展了煙花竹領域的“打非治違”專項行。在這一行中,上栗縣公安局功搗毀了一非法生產煙花竹的窩點,并行政拘留了6名違法行為人和刑事拘留了1名犯罪嫌疑人。
回顧一下案,11月12日,上栗縣金山鎮政府“打非辦”和金山派出所在龍泉村開展了非法生產排查工作時,發現一座老舊民房存在從事非法生產的跡象。現場有大量“霹靂星”的半品,存在著重大的安全患。然而,這些狡猾的違法行為人已經逃之夭夭。
當晚,上栗縣公安局采取了雷霆行,功抓獲了曾某等7名違法犯罪嫌疑人。經過調查,袁某等6名違法行為人對在民房從事非法生產煙花竹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11月13日,他們被上栗縣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經過審訊,曾某承認為了謀取非法利益,在家中購買了原材料從事非法生產。因為非法經營危險質的罪行,曾某被上栗縣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目前,這起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下一步,上栗公安將加大排查力度,鐵腕打擊煙花竹的非法生產行為,并清除各類治安患。同時,他們也呼吁廣大群眾積極舉報和自覺抵制煙花竹的非法生產行為,共同營造一個安全穩定的社會環境。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罰法第三十條的規定,違反國家規定制造、買賣、儲存、運輸、郵寄、攜帶、使用、提供、置炸、毒害、放、腐蝕質或者傳染病病原等危險質的,將被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節較輕的,將被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的規定,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炸等行為,將被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節嚴重的,將被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對于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毒害、放、傳染病病原等質,危害公共安全的,將按照前款的規定罰。對于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將對單位判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按照第一款的規定罰。
資料來源:上栗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