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上頭條# #贍養費# #77歲養父起訴養支付贍養費勝訴#
11月10日據紅星深度報道,一名名黃某某的子于1990年出生時遭遇親生父母棄,隨后被一位名老黃的人收養,然而,這個收養并未辦理正式的收養登記手續。從1990年到2006年,黃某某一直與老黃及老黃的母親生活在一起。然而,在2006年12月,黃某某結婚后便離開了老黃的家庭。
到2023年,老黃已經77歲,患有腦梗死和三級高。他起訴自己33歲的養,要求支付17年共計10萬元的贍養費,并且未來每月支付1000元,以及醫療費用和護理費等。黃某某則聲稱老黃從未辦理正式的收養手續,也沒有盡到養的責任,從未真正疼過。還表示,老黃將當了一個“工人”,在不滿十六周歲的時候,就收了3.6萬元的彩禮錢將嫁人。說:“當時那是一筆巨款,名為嫁實則賣求財,事實上收養關系已經解除。”而老黃則表示,黃某某是自己不讀書了,要跟著那個人走。
最終,法院判決黃某某每月支付贍養費500元,并且憑借正式的醫療發票負擔老黃的醫療費用。審理該案的黃法表示,雙方對彩禮問題未提供足夠的依據,因此法院未認定該事實。然而,律師們表示,彩禮問題不應否定收養事實的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