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25日,吉林省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黃德義等18人涉嫌尋釁滋事一案進行了公開宣判。據法律,對黃德義、何樹春的定罪量刑維持原判;對黃嵩、黃強、黃德軍、黃德友、劉彥輝免予刑事罰;宣告黃永、黃剛、黃偉、劉艷杰、何淑云、佐清芝、武風清、龍麗、劉海波、李麗、邊無罪。此前在2019年12月31日,吉林省洮南市人民法院判黃德義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何樹春等17人有期徒刑一年、拘役六個月及三個月的刑期,并宣告緩刑。這一判決后,黃德義等18人沒有上訴,檢察機關也沒有提起抗訴,因此判決已經生效。

然而,黃德義不服原判,向吉林省洮南市人民法院提起申訴被駁回,之后又向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申訴。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23年9月27日決定提級審理,并于2023年11月13日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法院在審理中查明,黃德義等人在特定地點非法設置橋梁收費設施,導致一些車輛陷陷阱造損失,并迫使其他車輛無法通行而被迫使用他們所設的橋梁過河,并通過設置障礙強行收取過橋費,這些行為已經構尋釁滋事罪。

在再審判決中,法院認定黃德義在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因此對其量刑適當,應予維持。而其他參與者的刑事罰則有所不同,部分被告人被判有期徒刑,而另外一些人則被免予刑事罰。此次再審審理中,法庭嚴格依法保障了被告人及其辯護律師的各項訴訟權利,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記者及各界群眾也旁聽了宣判。這一判決的公布引起了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