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30名工人齊聚醴陵市人民法院執行指揮中心,通過現場執行干警的有序組織,功領取到了自己的汗錢。這些工人是在2023年5月至10月期間在醴陵市某電瓷制造公司工作的。然而,由于該公司經營不善,并未與工人簽訂書面勞合同,而是僅僅通過口頭約定來支付報酬,導致這30名工人的勞務工資一直未能獲得清償,總金額超過45萬元。這些被欠薪的工人中,不僅包括古稀老人,還有很多是家中的頂梁柱,欠薪問題嚴重影響到了他們的正常生活,所以追討薪資的工作勢在必行。

在立案后,執行法了解到該電瓷制造公司在江西萍鄉某工廠有一筆應收賬款,于是立即前往江西萍鄉進行核實。起初,該工廠的負責人以資金周轉不開為由,拒絕支付款項。經過執行法多次釋法明理的努力,工廠負責人認識到自己應當配合法院的執行工作,并對那些被拖欠工資的工人遭遇深表同。于是,他們籌措資金,第五天就將這筆款項匯了法院賬戶。當天上午,30名工人辦理領款手續后,還送來了一面錦旗,以表達他們對執行法謝。

這次功的執行工作不僅對法院高效執行的肯定,也對法院今后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醴陵法院將繼續保持執行工作的高態勢,以雷霆之勢打擊被執行人,為民生福祉提供強有力的司法保障。法提醒,勞合同是勞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關系的書面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也是維護勞者和用人單位合法權益的法律保障。勞者應及時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合同,以便在發生勞爭議時能夠依據合同來維護自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