盡管臭名昭著的酷刑架子已不再是現代酷刑的首選方法,但令人憾的是,仍然有其他殘忍的折磨方式在實踐中存在。酷刑是指以份對他人施加嚴重心痛苦以達到某一特定目的的行為。有時,當局會使用酷刑來迫某人認罪或獲取信息,有時則僅僅是為了在社會上傳播恐懼。

大多數酷刑經歷的恐怖都是上的折磨,或者是非人道的折磨。盡管國際法止和譴責酷刑,但這并不意味著它不存在。然而,超過150個國家已采取行,包括《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中的規定,明確止對任何人實施酷刑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罰,同時強調未經自由同意不得進行醫學或科學試驗。

燒傷是一種常見且的酷刑手段。2011年夏天,利比亞的穆阿邁爾·卡扎菲政權發生了多起待事件,其中包括舒加爾·穆拉所遭的酷刑。舒伊加為卡扎菲的兒子漢尼拔工作,擔任他兩個孩子的保姆。由于漢尼拔的妻子對孩子的安靜到不滿,用滾燙的水燒傷了舒伊加。如今,舒伊加全都被燒傷覆蓋,幾乎無法辨認的臉。的故事證明了燒傷害者所經歷的持久痛苦和創傷,無論是上還是上。實際上,這種酷刑手段的實踐證據可以追溯到公元前2000年。最近,來自斯德哥爾酷刑和創傷幸存者中心的專家發現,在孟加拉國遭酷刑的83名政治難民中,有78%的人遭了香煙、熱水或鐵的燒傷。

槍擊和刺傷等穿傷害會造特別嚴重的創傷,它們可以導致的嚴重損傷。雖然槍傷可能發生在捕獲某人時,但穿傷害是一種有系統的酷刑形式。子彈和刀傷可能導致脊髓分離、四肢、韌帶和腱的破壞,造永久殘疾。此外,害者往往得不到必要的醫療照顧,導致染和愈合不良。對來自孟加拉國的難民的檢查也揭示了由"劇烈暴力"造的許多創傷。事實上,79%的研究對象遭了刀、劍、針和玻璃等其他疼痛的傷害。

窒息是一種殘忍的折磨方法,當我們缺乏氧氣時,會引發驚慌失措。窒息會導致癲癇發作和失去知覺,而且與其他一些酷刑形式不同,它總是有可能殺死害者。其他可能的長期影響包括因吸引起的慢支氣管炎,以及導致腦損傷、記憶損失甚至昏迷的永久后果。

強迫人實驗是酷刑中最臭名昭著的例子之一。二戰期間,日本的731部隊和在德國集中營工作的醫生進行了人類實驗。731部隊使用戰俘作為人類豚鼠,使他們染可怕的疾病,并解剖活害者,以研制致命的生。據估計,這些實驗造了1萬名囚犯死亡,并導致其他30萬人死亡。盡管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發生的這些暴行突顯了這些實驗的規模和殘酷,但強迫人實驗已經存在了幾千年。從那時起,反對這種做法的人就一直在爭論是否更大的科學界應該利用從人類痛苦中獲得的察力。

截肢和切除組織一直被用作酷刑的形式。施刑者通常從害者手中移除指甲、牙齒和手指,但任何部位都可能為目標。例如,2007年,一名伊朗男子因多次搶劫罪被判刑后被截去了四個手指。這種酷刑造痛苦和終傷害只是懲罰的一部分,同時這些截肢者也可能因為傷而為社會的下等人。

毆打是一種常見的酷刑形式,特別是在戰爭期間。一項對丹麥69名難民進行的研究發現,97%的幸存者報告稱到綁架者的毆打。毆打就像簡單地打、打或踢害者一樣。綁架者還可使用任何鈍武進行毆打。

電擊藥是一種有效治療神疾病如抑郁癥的方法,被稱為電驚厥治療(ECT)。然而,在酷刑中也使用類似的設備來造疼痛和定向障礙。波士頓環球酷刑專家大流士雷賈里寫道,國人不僅發展了電力,還發明了第一個電刑裝置,并將其用于從阿肯州到西雅圖的警察局。這種酷刑裝置可以是糙的,比如通過牛刺或附加在汽車電池上的沖擊裝置向害者注電流。

侵犯是一種常見的酷刑形式,特別是在戰爭時期。在世界各地的沖突中,男子、婦和兒都遭到了強。在1990年代的爾干戰爭中,塞族士兵攻擊了波斯尼亞穆斯林婦。僅在剛果的2000年至2006年間,就有超過4萬名婦和兒遭到了強。在盧旺達,早在1990年代初就估計有2.5萬名婦遭到了強

越共在越戰期間使用了一種名為"繩索"的酷刑。這種酷刑通常是將害者的手肘綁得的,直到繩子從雙腳延嚨,背部被到或拉起。例如,土耳其國民古爾德倫蘭在被警察待時,除了其他形式的酷刑外,還被吊在胳膊上,用木架和的手腕綁在后。蘭的手臂遭了長期的傷害,一只胳膊失去了力量和作,另一只胳膊則完全癱瘓。

模擬執行是一種非常殘酷的酷刑方法,即使死亡并未真正降臨。水刑是一種模擬溺水的方式,也是模擬執行的一個例子。例如,2005年,一名伊拉克男子因盜竊軍械庫的金屬而到折磨,他被要求選擇一個兒子為他的罪行而死。當他的兒子被帶到他看不見的地方時,他被告知,當他聽到槍聲時,他們就會決他的兒子。兩年前,兩名軍人因進行模擬決而接調查。在其中一起案件中,一名伊拉克人被帶到一個偏遠地區,被迫挖自己的墳墓,士兵們假裝要槍殺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