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21日傍晚,江西南昌的一位年輕(化名為小秋)因上的創傷緒低落,自行前往朋友王琪(化名)的家,并決定與王琪、徐恬(化名)和陳朵(化名)三人聚一聚,希通過與朋友們共進晚餐來緩解自己的悲傷緒。在聚餐期間,酒們釋放緒的工,小秋喝了約一斤的白酒,而王琪則喝了約半斤的白酒。徐恬和陳朵也參與了聚餐,但并沒有喝酒。聚餐結束后,醉酒的小秋前往車上休息,而徐恬則留在車照料。然而,當徐恬在凌晨5點左右在車上醒來時,驚訝地發現小秋已經停止呼吸。徐恬立即撥打急救電話,但憾的是,南昌急救中心在5月22日清晨6:20宣布小秋因酒中毒引起的心臟呼吸停止而死亡。小秋的父母對兒的去世到難以接,他們認為作為聚餐的組織者和參與者,作為兒的朋友,王琪和其他兩人應該對小秋的死亡負有一定的責任。

2023年6月6日,小秋的父母將王琪、徐恬和陳朵三人告上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區人民法院,要求他們承擔賠償責任。經過法院的審理,法院認為各方當事人應據各自的過錯程度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在這次聚餐的特定環境下,作為聚餐的組織者和共同飲酒者,王琪和其他人有責任確保其他共同飲酒者的安全。王琪應當明白飲酒過量會對損害,嚴重況下可能導致酒中毒或其他疾病而致死。無論王琪是否勸阻飲酒,都沒有有效地制止小秋過量飲酒,并未履行合理的救助義務,導致了意外死亡的結果。因此,法院判決王琪承擔6%的賠償責任,賠償金額超過5萬元。

徐恬和陳朵作為共同參與聚餐的人,雖然沒有喝酒,但當小秋過量飲酒并且醉酒后嘔吐、無法自理時,徐恬和陳朵仍然有義務及時將小秋送醫治療。然而,們沒有履行合理的救助義務,存在過錯,因此法院判決徐恬和陳朵各自承擔3%的賠償責任,分別賠償超過2萬元。

飲酒者應該適度飲酒,對自己的生命安全負有最高的注意義務,只在自酒量和狀況允許的范圍飲酒。酗酒只會帶來短暫的快,卻會讓親人流淚。共同飲酒的人應該友善互助,當發現其他人飲酒過量時應及時提醒和勸阻,對于醉酒者應該盡到幫助、照顧和護送等義務,當醉酒者出現明顯不適時應及時送醫治療。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條和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條的規定,如果兩人以上分別實施侵權行為導致同一損害,能夠確定責任大小的,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如果難以確定責任大小,責任則平均分攤。據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的規定,對于造他人人損害的侵害行為,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合理的治療和康復支出,以及因誤工減的收。對于造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和殘疾賠償金;對于造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來源:CCTV今日說法、南昌高新技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

編輯:李北

審核:鐘玲

終審:彭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