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因為飛機延誤,原本計劃搭乘飛機出行的何士母被安排從杭州蕭山機場乘坐機場大到附近的錦江之星酒店休息。然而,當大開到酒店停車場后,何士下車后沒走幾步就被絆倒在地,疼痛難忍,無法起兒急忙上前扶起,發現何士的傷勢較為嚴重,立即將送往醫院進行救治。經過醫生檢查,發現何士左側第4、5、6肋骨骨折,并且腔有量積。在醫院及時的治療下,何士的狀況有所好轉,目前仍在醫院觀察,但已經可以在兒的幫助下進行量活

導致何士摔倒的原因是酒店停車場的停車樁。據調取的當時何士下車的監控錄像顯示,那天晚上八點四十幾分,由于停車場沒有足夠的線,一位男乘客在下車后經過停車場時,幾乎被停車樁絆倒。隨后,何士和兒一同下車,在經過同樣位置時,不幸地絆倒了,兒反應過來時已經來不及扶起,何士重重地摔在地上。事故發生后,酒店方立即安排用欄桿將停車場和馬路隔開,以防止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對于何士的傷,酒店方表示愿意承擔責任,并提出了兩個解決方案。第一個方案是等何士在杭州治療康復后,酒店承擔在此期間的醫療費用。據了解,何士已在醫院繳納了5000元的費用,酒店經理幫忙支付了7000元,但仍需支付醫院6000元的治療費用,總計約2萬元。第二個方案是在何士決定回海口之前,當覺得沒有大礙要提前離開時,酒店將額外補償大約兩三千元。酒店方的態度積極合作,并提供了解決方案。然而,何士方對酒店提出的解決方案不滿意,并要求賠償50萬元。據何士的兒表示,的母親是一家服裝品牌連鎖公司的董事長,在海口經營著20多家連鎖店,每月營業額至為100萬元。由于母親傷,公司事務到了影響,每天的金錢損失都是巨大的。因此,相對于公司損失而言,要求酒店賠償50萬元并不過分。然而,當被問及公司營業額中多是純利潤時,何士的兒以商業機為由回避了回答。

50萬元的賠償要求顯然超出了酒店方的預期范圍,因此酒店直接拒絕了何士的要求,雙方未能就賠償事宜達一致。隨后,何士方表示如果酒店方無法滿足他們的要求,將會向法院提起訴訟,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酒店經理也認可了采取法律程序理的方式。

在這起酒店停車場事故中,酒店方無疑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并且并未回避責任,愿意承擔何士的醫療費用并做出一定的補償。但何士方對解決方案表示不滿,因此選擇采取法律程序來解決糾紛可能是當前最佳的辦法。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對于造他人人損害的侵害行為,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通費等治療和康復所需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的收。誤工費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狀況確定,高收害人要求更高的賠償也是合理的。然而,為了獲得賠償,必須提供明確的收證明,不能僅憑口述。另外,固定收害人,誤工費應據實際減的收計算,實際減的收必須是實際喪失的收,通常不包括經營者因害而喪失的經營損失和特殊工種的補助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