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商城縣人民法院上石橋人民法庭功調解了一起因鄰里糾紛引發的健康權糾紛案件,有效維護了轄區的和諧穩定。案件詳原告席某與被告王某系上石橋鎮某村上下組村民,由于兩家耕地相連,因耕地邊界問題而積怨。2023年1月某天,原、被告發生爭吵,在爭吵過程中,被告王某將原告席某推倒在地,原告席某在縣醫院住院治療2天。經公安機關鑒定,原告席某輕微傷。原告席某將被告王某起訴至法院,要求被告王某賠償其損失,包括由輕微傷引起腎病復發并加重的醫療費。訴前調解開庭前,承辦法李立林秉承訴源治理理念,為推實質解決糾紛,請人民調解員多次聯系原、被告及村委會組織調解,但雙方對賠償金額互不相讓,經多次調解均未功。雙方和解承辦法李立林仔細查閱卷宗后,發現原告席某主張的部分損失沒有票據支持,且在此糾紛中,原告席某也存在一定的過錯。考慮到鄰里關系的特殊,如果能通過調解解決矛盾糾紛,有利于鄰里之間打開心結,從而實現“遠親不如近鄰”的和諧氛圍。為從本上平息矛盾,承辦法李立林通過實地查看、走訪流的方式,詳細了解事發經過,并征求當事人的意見,探討通過調解方式解決糾紛的可行方案。經過法充分的釋法明理和耐心勸解,原被告雙方達了調解協議并當場履行,一場鄰里糾紛得以圓滿化解。上石橋人民法庭始終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能司法,將調解貫穿訴訟全過程,力求“一審”就能案結事了,實現矛盾糾紛“一攬子調,全鏈條解決”,進一步提升了鄉村治理法治水平,推進法治鄉村建設,有效提升了人民群眾對人民法庭工作的滿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