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齊魯晚報的報道,吉林松原一名男子聲稱自己遭到鄰居持續一年的砸門咒罵,盡管他報警了四五十次,問題卻沒有得到解決。這名男子表示,他的孩子已經上大學,他和妻子都要上班,但樓下的一位鄰居總是聲稱他們家里有各種靜。為了解決這個問題,男子家中鋪設了地毯,送走了貓,并且生活中也注意了細節,但是鄰居依然不依不饒。當地派出所多次出警,但鄰居仍然無視警方的介。鄰里之間往往因為一些瑣事引發矛盾。例如,有人喜歡養寵,但是寵的嬉戲和吵鬧可能會影響到其他人。從報道來看,樓下的鄰居反映該男子家中的靜很大,男子已經采取了一些措施,比如送走了貓,鋪設了地毯,盡最大可能減對鄰居的影響。如果鄰居認為男子家中的靜仍然對的生活造影響,可以向業、居委會反映并請求協調解決。也可以據這個問題向法院提起訴訟,但需要提供對方侵權的確鑿證據。然而,這位鄰居采取的方式卻是到別人家砸門并且咒罵。在視頻中,這位鄰居還用腳踢門,并且拿出品砸門。據當事男子的反映,他的門因此嚴重損。顯然,這位鄰居以他人的靜干擾的生活為由,在近一年的時間里一直砸門并且咒罵,這不僅對當事男子的生活造了嚴重的影響,還涉嫌損毀他人的財,同時也影響到了其他鄰居。正因為如此,這位擾男子向警方報警。然而,盡管報警了四五十次,這位鄰居的行為仍然沒有得到有效制止,這反映出當地警方的理方式不當。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罰法》第九條規定,對于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斗毆或者損毀他人財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節較輕的,公安機關可以進行調解理。在公安機關調解后,當事人達協議的,不會罰。如果調解未達協議或者達協議后不履行,公安機關應據法律的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人進行罰,并告知當事人可以據民事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男子當初報警時,警方認為這位鄰居的行為節較輕,可能可以僅僅進行調解解決問題。但是這位鄰居并沒有接調解,而是繼續擾并且損壞他人的財。顯然,的行為已經超出了節較輕的范疇,警方應該依法對進行罰。面對這個問題,警方在理過程中至應該做到以下兩點。首先,在調解過程的一開始,應該向當事雙方明確各自在法律范圍的權利和義務,男子有不被擾的權利,而鄰居如果認為男子家中的靜干擾的生活,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同時,警方應該闡述調解的法律依據,并警告這位鄰居,如果不能接調解,繼續砸門等行為,將會面臨怎樣的法律后果。其次,如果調解一次又一次無效,男子報警,鄰居不接調解繼續砸門的惡循環繼續,警方應果斷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罰法》賦予的執法權限對進行罰。連續四五十次報警卻無法制止這位鄰居的行為,不僅讓當事男子到無力,也對警力是巨大的浪費。同時,在這位鄰居眼中,警方一次又一次的出警卻始終沒有對的行為進行約束,更容易讓覺得“法律對無能為力”。也許正是因為當地警方一次又一次的無所作為,讓這位鄰居的行為逐漸升級,從咒罵到砸門,如果再不加以理,這位鄰居的行為可能會進一步演變暴力行為。對于這類事件,警方在調解無效后果斷罰違法者,是保護害者權益的關鍵。如果警方不能及時依法追責,只會助長違法行為,甚至可能導致事態的進一步惡化,并引發更多的社會問題。同時,這也會給其他人帶來誤導,讓他們錯誤地認為這類行為沒有法律的限制,可以任意為所為。針對這類事件,警方果斷理并追責違法者,并不是沒有先例。據2023年5月《時間視頻》的報道,在北京朝區的一個小區,居民樓經常半夜傳來敲墻聲,影響了居民的休息。民警調查后鎖定了住戶劉某。據劉某的代,由于房屋隔音效果差,他與鄰居產生了矛盾,為了報復,劉某選擇了敲墻。由于劉某的行為擾民,并且持續時間較長,涉嫌尋釁滋事,因此被公安機關依法進行了行政拘留。如果警方沒有對劉某進行理,恐怕居民將長期到他的擾。鄰里之間的糾紛往往是“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有些當事人可能對法律的理解不足,這些因素都可能影響到警方調解的效果。但是,這并不意味著警方可以放松對法律的執行,尤其是不能因為理對象的別、年齡等因素而對待不同。如果上述事件中是男子持續一年時間砸門,而子反復報警,警方是否會容忍這類事件的繼續發生?事實上,警方在理時應該一視同仁,以事實為依據而非其他因素,這樣才能現司法的公正,更重要的是在整個社會范圍維護秩序和公平,讓違法者明白法律的嚴肅和不可侵犯。(本文僅為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本報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