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否曾經經歷過鄰里間噪音的擾?裝修施工、孩子玩鬧、彈琴唱歌等各種噪音,幾乎每個人都或多或地遭遇過這種困擾。而嚴重的噪音擾甚至會引發鄰里糾紛。那麼,當遭遇噪音擾時,采取“以噪制噪”的方式可行嗎?下面我們一起來看看一個發生在廈門某小區的案例。

案件詳:小高是廈門某小區10樓的業主,由于他作息習慣經常顛倒,白天休息,晚上活。而他的樓上住著范士一家,家中有一個上兒園的小孩。2022年10月初,小高無法忍士家中小孩跑跳、玩玩、挪桌子和拖鞋等發出的聲音,多次與范士的丈夫通。然而,范士家中的噪音問題并未解決,小高于2022年10月底將音響設備放置在家中空調上,播放蹦迪音樂、戲曲和時鐘滴答聲等,播放時間為白天和晚上,持續播放或突然響起。范士一家購置了防墊等用品以降低聲音。2022年11月27日,范士委托環境監測服務公司對們住房的主臥進行室噪聲級檢測,檢測報告顯示當天晚上22時30分的噪聲級為94.8分貝,遠超規定的45分貝的夜間環境噪聲限值。范士在2022年11月至12月期間多次通過12345投訴樓下的噪音擾民問題。民警曾對小高進行教育,小高承諾立即整改,但后來又繼續播放噪音。范士在2022年12月底前往醫院就診,被診斷為抑郁狀態。后來,再次報警,于2023年1月2日,小高與范士的丈夫在派出所達和解,至庭審之日未再播放噪音。盡管雙方達和解,但范士認為小高曾違背承諾反復制造噪音,擔心自己將孩子接回家后,小高再次違背承諾制造噪音。范士決定通過訴訟方式徹底解決問題并獲得相應的賠償,于是將小高告上法院。

原告范士訴稱,被告小高反復惡意制造噪音,導致將孩子送回老家無法上學。本人由于睡眠障礙發展抑郁狀態,小高的行為嚴重侵害了的合法權益。因此,要求小高賠償1萬元的神損失費和1萬元的懲罰賠償。

被告小高辯稱,他自2022年8月開始一直到原告家里各種聲響的困擾,多次通、報警無果,才不得已使用噪音反擊。小高同時表示,樓上的噪音幾乎都發生在白天。

經過審理,廈門市同安區人民法院認為,被告小高通過長達兩個月的音響播放蹦迪音樂、戲曲和時鐘滴答聲等,播放時間包括正常休息時間,噪音明顯超過了規定的夜間環境噪聲限值,嚴重干擾了原告范士的正常生活,侵害了的生活安寧,構了噪聲污染侵權。法院認為被告小高應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

小高所產生的噪聲對范士的生活安寧權造了明顯的侵害。噪聲不僅音量高,而且時間長,有時持續不斷,有時又突然響起,甚至在半夜或凌晨等正常睡眠時間進行。這明顯會對與小高只隔著樓板的范士的生活產生嚴重影響,給了嚴重的神損害。法院認為原告的神損害賠償請求是合理的,但請求的金額過高,結合原告的況,法院酌支持3000元的賠償。

另外,由于沒有證據證實小高的噪音污染行為對生態環境造了嚴重后果,法院不支持原告的懲罰賠償請求。

綜上,法院判決被告小高支付原告范士3000元的神損害金,并駁回其他訴訟請求。雙方均接了判決。

表示,在合理范圍,相鄰人應該互相容忍對方的聲音。本案中,原告和被告是上下樓鄰居,雙方在正常生活中難以避免產生環境噪音,雙方應該相互理解,并本著鄰里和睦的原則盡量避免滋擾到鄰居。原告范士的孩子還很小,據孩子的天,跑跳、玩玩等產生聲音是難以避免的,而且搬東西、走路等在家庭生活中也是常有的事。這些聲音都發生在一般人正常的活和休閑時間。小高應該自行調整作息時間,對原告及其家人正常生活中產生的聲音給予必要的容忍。同時,原告及其家人也應該注意,避免對樓下小高的正常生活產生干擾。

作為一種侵害安寧權的形式,鄰里噪聲污染已經為當下鄰里關系中的一個嚴重問題。在本案中,被告曾違背承諾,反復制造聳人噪音,嚴重影響了原告的生活。法院秉持一次解決糾紛的原則,通過迅速作出裁決,避免了原告長期于不安的生活狀態。通過判決,法院提醒雙方本著鄰里和睦的原則盡量避免滋擾到鄰居。盡管本案已經裁決結案,但在審理過程中,承辦法一直致力于說服和教育雙方。判決生效后,原告表示法院的裁決解開了的心結,不再需要藥就能安穩睡。判決生效后,將孩子從老家接回家,恢復了正常的學習。為了鄰里關系的和諧,還鋪設了隔音墊。被告也在逐漸調整作息時間,雖然無法完全免疫樓上因正常生活產生的聲音,但他不再采取案涉方式進行理,而是通過友好通的方式化解糾紛,以方式實現鄰里之間的相互理解和互助。以鄰為善一直是中華民族的傳統德。希本案的審理不僅能夠守護安寧權,也能喚起人們對友好鄰里關系的,促進鄰里和諧,為構建更加和諧好的社會做出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