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修房屋不僅可以讓房屋充分利用有限的空間,還能讓房屋所有者舒適和宜居的生活環境。然而,如果在裝修過程中為了自己的利益占用公共空間,并且對他人的生活和通行造了影響,這樣的裝修是否合適呢?最近,湖南省沅江市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排除妨害糾紛案,法院判決曾某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恢復原狀。

2022年7月,沅江市某小區的房屋房,李某和曾某是該小區同樓同層的業主,其中李某是02室的業主,曾某是01室的業主,兩家的戶門是垂直方向的。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房屋平面圖顯示該樓的01、02室的戶門都是開的。然而,在2022年12月,曾某在裝修房屋時將戶門改為外開門,還將門增寬,并將房門向走廊外移十余厘米。李某乘坐電梯經過公用通道必經曾某家門口。2023年2月1日,小區業管理部門向曾某發出告知書,要求其立即停止施工,因為他未經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就私自更換戶門。由于曾某改變了戶門的朝向,影響通行并存在安全患,李某多次與曾某協商,并向相關部門反映,但都未果,因此引發了這起糾紛。

李某認為,鄰居曾某濫用權利,擅自將戶門改為外開門、將小門變大門、侵占共有空間等行為,已經嚴重違反法律規定,并對他和他家人的日常生活以及房屋的正常使用造了巨大的危險和妨害,曾某的行為已經超出了作為鄰居應有的容忍義務范圍。李某請求法院據法律判決曾某排除妨害,消除危險,恢復戶門的原狀。

經過法院審理,法院認為,不產的相鄰權人在行使權利時應遵循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理相鄰關系。在本案中,曾某為了自己的方便改變了房屋原本的設計,將開門改為外開門,并且在業管理部門告知后仍未進行整改。由于雙方的房屋相鄰,李某乘坐電梯經過公用通道必經曾某家門口。曾某將戶門向外開啟后,很容易撞到李某及其家人,并且阻礙了公用通道的暢通。考慮到曾某改變后的戶門寬度以及公用通道的寬度,曾某將戶門向外開啟影響了李某的通行,也會對李某的通行安全造影響。因此,法院認為曾某將原有的開門改為外開門,給李某造了妨害,應停止侵害、排除妨害。綜合考慮本案的況,最終法院支持了李某的訴訟請求。判決生效后,雙方均未上訴。

以上是該案的判決結果及法的說法。在現實生活中,相鄰不產的權利人在行使權利時必然會出現沖突,因此雙方需要在彼此之間設定必要的限制和便利。司法實踐中,據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來判斷各自的權利界限以及是否超出了必要的限制。如果到侵害或者造損失,應據補救原則及時采取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消除危險或者賠償損失等方式恢復損的權利。在這起案件中,雙方是相鄰不產的所有權人,而糾紛的原因是侵權人將開門改為外開門,這種行為影響了被侵權人及其家人的通行和通行安全,并且阻礙了公用通道的暢通,違背了理相鄰關系中方便生活和團結互助的原則,侵權人應停止侵害、排除妨害。作為相鄰關系的業主,在未來的生活中應友好相、互相諒解和幫助,妥善理好鄰里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