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一子發現鄰居在公共樓道中私自安裝柵欄,阻礙使用另一部電梯,引發了一場糾紛。子心生不滿,一氣之下將柵欄踢飛。子家原本是兩梯兩戶的戶型,但鄰居毫無征兆地在中間加裝了柵欄,把原本的兩梯兩戶變了一梯一戶。子發現這一況后,正準備上班,心焦急,于是對鄰居的行為到憤怒。子事后解釋說:“我們之間沒有矛盾,平時相還可以,但當我看到他們在樓道里安裝柵欄,我意識到上班會遲到,于是一下子發了。”
雖然盡管還有一部電梯可以使用,但如果遇到急況導致另一部電梯無法使用,無疑會造影響。柵欄被踹倒后,鄰居選擇報警,并稱柵欄是他們的私有財產,要求子賠償。然而,子也有的理由,說:“樓道是公共場所,而且是消防通道,占用公共空間是不合適的,這也存在安全患。”子態度堅決,表示不會賠償。警方對此事表示,這是鄰里之間的糾紛,雙方可以商議解決,或者讓業協調解決。
許多業主認為門口的空間屬于自己,但實際上是否如此呢?據《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條的規定,業主對建筑的專有部分有所有權,而對共有部分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到這起事件,樓道是所有業主共有的地方,他們共同擁有管理和使用的權利。鄰居的行為確實不妥,他不應該在公共場所設置柵欄,這對其他使用者產生了影響。子的做法是否正確呢?實際上,的理方式也有欠考慮。有網友提出了一個很好的建議,遇到這種況,最好找業維護自己的權益,不能被侵占,不能就這樣妥協。然而,子也表示,既然他們之間沒有什麼矛盾,那麼是否可以冷靜地通一下呢?如果雙方能夠通過通解決問題,對于以后的鄰里關系也會更好。畢竟,鄰里之間總會有相互面的時候。但也有網友表示,有些鄰居就是這樣,像這起事件中的鄰居,他們選擇私自安裝柵欄,可能通也不會有好結果。這種觀點雖然有一定道理,但如果不嘗試,又怎麼知道結果呢?即使不想直接與鄰居通,也可以讓業和業主協商拆除柵欄。鄰居私自設置柵欄確實不妥,但俗話說得好:“遠親不如近鄰”。在維護自己權益的同時,多一份理解和包容,盡量避免引發矛盾,營造和諧的生活環境,對自己和他人都是不錯的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