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新閘路1068弄的邸士向求助,家隔壁住著一位煙齡超過30年的“老煙民”,經常在公共樓道里煙,導致邸士自己進出時常常被二手煙嗆到。據邸士提供的視頻,這位“老煙槍”幾乎每隔半小時就要出來煙,使得樓道空氣質量可想而知。該樓棟為兩梯三戶,邸士位于中間戶,而這位煙的鄰居是東側住戶。他在樓道窗臺邊還放置了用來收集煙灰的瓶子。為什麼他總是在公共樓道煙呢?原來,鄰居的太太也反他煙,不允許他在家中煙。邸士認為,盡管他太太擔心患肺癌,但不能將風險轉嫁給鄰居。為此,邸士已數百次向相關部門反映,甚至民警也曾上門勸說,但這一問題始終未得到實質改善。
記者聯系到東側住戶的妻子,表示“無奈”,稱自己也不希丈夫煙,因為查出他有肺結節。目前,已功將丈夫的吸煙頻率從一天一包減到一天十。妻子還表示,已經讓丈夫盡量去樓下煙,但有時下雨或不高興下去,他就在樓道窗戶旁煙。平時,這扇窗戶都是24小時開著的。
在邸士提供的錄音中,靜安區衛生健康委員會監督所一名工作人員表示,居民區并不在他們的執法范圍,即使發現違規行為,據法律法規,他們也無權理。工作人員解釋說,法律制定時考慮到了鄰里之間的糾紛,公攤面積不被視為公共區域,例如兩梯四戶或一梯兩戶,這些區域都屬于各自家庭的私人場所,因此不允許其他人輕易進。由于沒有管轄權,對于這類投訴,各部門都不知道該如何理。問題的核心在于對“樓道”的定問題:
- 如果將樓道界定為非公共場所,屬于居民的私人場所,那麼這就為居民間的糾紛問題;
- 如果將樓道界定為公共場所,那麼可以依照《上海市公共場所控制吸煙條例》,由相關主管部門對違規吸煙者進行罰。
據該條例,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負責控煙工作的監督執法。因此,記者聯系到靜安區衛生健康委員會的相關負責人,咨詢了樓道是否屬于公共場所的問題。然而,得到的答案模棱兩可。靜安區衛健委監督所副所長江瓊表示,居民樓很多是商品房,包括公用面積。嚴格來說,過道既可能屬于業主產證上的私人產權,也可能屬于公用面積,他們無法確定。因此,他們只能在法規規定的范圍進行監督執法。
相關負責人還表示,一煙只需一兩分鐘,他們接到投訴后可能無法立即到場抓到現行。只有在抓到現行且違規者不聽勸阻的況下,他們才能進行罰。因此,對于居民樓的吸煙問題,行政罰手段非常有限。
不同的專業人士對此有不同的觀點。上海市健康促進中心副主任、上海市控制吸煙協會副會長陳德表示,居民樓道場所必定屬于《上海市公共場所控制吸煙條例》中明確煙的場所,衛生監督部門是主管部門。天氣變冷后,許多煙民不再愿意去天場所煙,轉而選擇樓道、地下車庫等場所。加上大家較開窗通風,煙味也更難散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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