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伊寧縣溫亞爾鎮的周某和李某是鄰居,平時關系較好。今年7月的一天,李某家新房二樓封頂,按照村里的習俗要放鞭炮,于是李某在自家二樓樓頂放了一串鞭炮。然而,一墻之隔的周某家圈里的聽到鞭炮聲到驚嚇,突然竄,相互踩踏,導致600多只死亡。
周某認為李某應該承擔全部賠償責任,于是找到李某討要說法。李某來到周某家看到舍的慘狀后,也于心不忍,表示自己不是故意的,并愿意給予周某一定的補償。然而,兩人對責任劃分產生了分歧,于是周某將李某起訴至伊犁州伊寧縣人民法院愉群翁人民法庭,要求李某賠償600只,按照每只30元計算,共計18000元。
法庭理該案后,法通知周某和李某到庭對該糾紛進行調解。在11月8日的調解會議上,李某表示,蓋房子放鞭炮是習俗,村里人都這樣做。其次,他認為周某的圈建得不合規,太過集才會發生踩踏事故,因此愿意給予周某6500元作為補償。
然而,周某則堅持認為李某明知自己家養了很多,還要放鞭炮,因此應該承擔所有的損失。承辦法在聽取了周某和李某的意見后,采取了“背靠背”的調解方式,耐心細致地釋法析理。最終,周某同意了李某的補償辦法,雙方達和解。李某將向周某支付6500元的補償款,最后期限為12月10日前。
總結:在這起鄰里糾紛中,李某放鞭炮導致周某群踩踏事件,雙方因責任劃分產生分歧,最終通過法庭的調解達和解。這起案件反映了在農村地區鄉俗習慣與個人權益之間的平衡問題,同時也彰顯了法律和調解在解決糾紛中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