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名男子,住在一個房齡已有20年左右的小區里。雖然樓齡有些老舊,但他一直與鄰居和睦相,一直沒有考慮更換房子。然而最近發生的一件事卻讓他產生了賣掉房子的想法。
兩年前,他樓下的鄰居找到他,說樓上經常有人扔東西下來,希在院子里搭個棚子做個房。男子并沒有詳細了解,以為這個房只是一個可的布棚,所以當時就答應了。然而,當鄰居建好房后,男子才發現事并不是他最初想象的那樣。房采用的是整面玻璃,而且舉架特別高,與他家的窗戶平齊。自從樓下建了房之后,男子家一年四季都不能開窗戶。好的時候,線通過玻璃反進屋,幾乎睜不開眼睛;下雨天,雨水打在玻璃上發出巨大的聲音,影響他和家人的休息。因此,他的妻子天天與他爭吵,要他換房子。男子表示他也很無奈,只能去找樓下的鄰居商量拆除房,并表示愿意承擔一半費用作為補償。然而,鄰居卻堅決拒絕了。男子只好尋求相關部門的調解。
在調解過程中,鄰居解釋說他之所以想建房,是因為他的老母親去年被樓上掉下來的東西砸傷。他擔心以后再有東西掉下來會造傷害。他提出,如果他拆掉房,如果再有東西砸到人,誰負責?經過多次調解,鄰居表示如果強制要求他拆除,小區其他的房也得拆除,要公平對待,否則他絕對不會拆除。
那麼,從法律角度來看,這件事應該如何理呢?首先,除了建筑公司或園區規劃建造的建筑和設施外,其他個人建造的房屋和樓都屬于違建。據《行政強制法》第44條規定,違建是必須拆除的,如果當事人拒不配合,相關部門可以采取強制措施。其次,據《民法典》第83條規定,鄰居之間應該按照團結互助、公平合理、利己利人的原則進行相。如果違建的房給男子的生活帶來不便,鄰居應立即停止或拆除。男子有權利尋求相關部門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最后,墻老化應該及時報告業或居委會,進行維修,以防風險患。作為鄰里鄰居,遇到問題應該及時通,不能因個人方便而給他人帶來不利。
有網友表示,雖然樓下鄰居的違建有原因無法避免,但在不影響他人況下應該做出相應改進。同時,也有很多網友給出建議,男子可以先找業修理墻,確保沒有安全患,然后再與樓下鄰居商量拆除房的事宜。俗話說得好,遠親不如近鄰,鄰居之間遇到問題應該站在對方角度思考,并通過通解決。你對此怎麼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