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青浦一小區的音樂老師小亮長時間彈奏鋼琴、播放音樂,雖然琴聲悠揚,但喜靜的鄰居們卻苦不堪言。投訴、爭吵、報警……拉鋸三年,鄰居老馬將小亮訴至法院,要求限制其彈奏鋼琴和播放音樂的時段和時長。

自2020年3月起,老馬就與小亮因彈奏鋼琴的噪音問題發生過爭執。小亮在一個多月,每天彈琴時間超過10個小時,老馬多次投訴、反映、報警,但問題未能實質解決,于是老馬將小亮告上了法庭。

老馬稱,自2020年3月起,小亮在家中彈奏鋼琴、播放電視和音響音樂等音量過大,且持續時間非常長,已經產生了噪音污染。尤其是,小亮有時會在深夜11點至凌晨1點彈奏鋼琴,嚴重影響了其家人和周邊鄰居的正常生活和休息。因此,老馬請求法院判令小亮停止侵犯其相鄰權,并在其住所采取有效的降噪措施,限制小亮彈奏鋼琴和播放音樂的時段和時長。

小亮辯稱,首先,自己作為音樂老師,有線上授課的需要。其次,附近居民也有彈奏鋼琴,老馬無法證明是被自己彈奏鋼琴的聲音打擾,而且自己很居住在涉案房屋中。再次,自己已經采取了相應的降噪措施,老馬無法證實自己彈奏鋼琴發出的聲音超過法定的標準。

法院認為,不產的相鄰權利人應按照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理噪聲等相鄰關系。老馬向法院提供了業證明、市民熱線投訴記錄、錄音、證人證言等證據,能夠證明小亮彈奏鋼琴時間確實過長,對附近居民的生活產生了影響,因此老馬要求限制小亮彈琴時段和時長的訴求是合理有據的。

對于小亮提出的因工作質需要彈奏鋼琴的辯解,法院認為,涉案房屋是居民居住小區,不是工作場所。如果因工作需要,小亮應該及時采取積極有效的措施降噪,而不應該要求鄰居增加容忍的義務。因此,法院判定小亮每天不得彈奏鋼琴超過3小時,限定時間為早上9點以前、晚上19點以后,中午13時至14時不得彈奏琴。

法院提醒小亮在今后的鋼琴彈奏中要注意控制音量,避免再次引發糾紛。彈鋼琴擾民引發的訴訟案件并不見,比如在北京海淀,楊先生與李士是上下層鄰居,李士主張楊先生長期在其樓上住宅彈鋼琴,產生的噪音極大,嚴重影響到了正常生活,要求楊先生為其鋼琴或住宅增設隔音降噪設備或設施。該案在審理過程中多次進行調解,但最終法院駁回了李士的訴請,認為其未能提供足夠的證據證明噪音的影響。

總的來說,鄰居之間在噪音問題上的糾紛需要況進行判斷和調解,雙方應本著友好協商解決的原則,避免訴訟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