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某夫婦因鄰居加蓋影響自家采將鄰居高某夫婦訴至法院,最終法院判決被告侵害原告的日照權,應當拆除二層加建。2014年,徐某夫婦購買了該小區的1號房屋。此后,徐某夫婦目睹位于自家南側的12號房屋北端向東延,加建了磚混結構的二層房屋。徐某夫婦認為,12號房屋的加建部分對自家采、日照等構妨害。2019年,徐某夫婦將鄰居高某夫婦訴至法院,要求其立即排除對1號房屋采、日照的妨害,拆除12號房屋原規劃設計以外的加建部分,恢復房屋原狀,并消除危險。經鑒定,12號房屋北側加建二層部分對1號房屋南墻四扇窗戶的日照時數有影響。高某夫婦未經相關部門批準,擅自超出原有規劃設計面積進行加建,構對原告日照權的侵害。法院判決高某夫婦將加建二層部分予以拆除。北京市三中院民一庭庭長陳曉東提醒,擅自加建別墅不僅有違相關行政法規,還可能對相鄰不產權利人的民事權益構妨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