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據天眼查的信息顯示,海寧東開之星影視投資有限公司與鄭爽之間的服務合同糾紛案件有了新的進展,鄭爽被上海市松江區人民法院強制執行9050萬元。據上海高院的微信公眾號消息,該案的起因是2016年1月13日,海寧某影視投資有限公司作為甲方與乙方上海鄭爽影視文化工作室簽訂了一份《策劃服務合同書》。合同約定甲方委托乙方為甲方制作電視劇提供相關策劃服務,包括項目落地執行、容與品牌策劃、藝人挑選、項目營銷策劃等,策劃服務期限為2016年2月15日至2016年5月10日,共計70個實際有效工作日。甲方分期支付乙方策劃服務費總計3050萬元。合同中規定,如果合同履行過程中任何一方違反約定條款,都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另外,如果乙方藝人參與違法犯罪活或因劣跡而遭國家新聞出版局或廣電總局的封殺,導致該劇無法繼續制作和上映,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退還已支付的酬金并賠償甲方的實際經濟損失。

然而,2021年8月27日,國家稅務總局通報稱,上海市稅務局第一稽查局已查明鄭爽在2019年至2020年期間未依法申報個人收1.91億元,稅4526.96萬元,其他繳稅款2652.07萬元,并依法做出了對鄭爽的追繳稅款、加收滯納金以及罰款共計2.99億元的罰決定。同時,在同一年,鄭爽代孕事件也被曝,導致相關的作品紛紛下架。由于涉案電視劇已經制作拍攝完畢,但尚未申請發行許可,鄭爽卻已經被封殺。

海寧某影視投資有限公司認為,鄭爽作為一名知名公眾人,其劣跡行為已經造了極其廣泛且惡劣的社會影響。據廣電總局的相關通知,鄭爽作為該電視劇的主創人員已經無法上映。因此,海寧某影視投資有限公司將鄭爽告上法庭。2021年12月16日,松江法院做出了一審判決,要求鄭爽返還服務費3050萬元,并賠償經濟損失6000萬元。不過,鄭爽對這一判決提起了上訴。今年7月18日,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做出了二審判決,駁回了上訴,維持了一審判決。

據風險信息顯示,此前鄭爽及其兩家工作室已被強制執行了約1.28億元的款項。以上是本文的全部容,資料來源于長安街知事微信公眾號,記者檀晴的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