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天眼查的數據顯示,最近,海寧東開之星影視投資有限公司與鄭爽之間的服務合同糾紛案件有了最新的執行人信息。上海市松江區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了9050萬元的款項。據上海高院微信公眾號的消息,2016年1月13日,海寧某影視投資有限公司作為甲方,與乙方上海鄭爽影視文化工作室簽訂了《策劃服務合同書》。合同約定甲方委托乙方為甲方制作電視劇提供相關策劃服務,包括項目落地執行、容與品牌策劃、藝人挑選、項目營銷策劃等。策劃服務期限為2016年2月15日至2016年5月10日,共計70個實際有效工作日。甲方分期支付乙方策劃服務費總計3050萬元。據合同的約定,任何一方違反合同條款,都需要承擔違約責任。如果乙方藝人參與違法犯罪活或因劣跡而遭到國家新聞出版局或廣電總局的封殺,導致影響了該劇的制作和上映,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需要退還已支付的酬金并賠償甲方遭的實際經濟損失。

2021年8月27日,國家稅務總局通報,上海市稅務局第一稽查局已查明鄭爽在2019年至2020年期間未按照法律規定申報個人收1.91億元,稅4526.96萬元,并繳稅款2652.07萬元。據法律規定,鄭爽被追繳稅款、加收滯納金,并以罰款共計2.99億元。同時,鄭爽還被曝出代孕事件,導致其相關作品紛紛下架。由于涉案電視劇已經制作完,但尚未申請發行許可,鄭爽卻已經被“封殺”。

海寧某影視投資有限公司認為,鄭爽作為知名公眾人,其劣跡行為已經對社會造了極其廣泛和惡劣的影響。據廣電總局的相關通知,鄭爽作為主創人員參演的電視劇已經無法上映。鄭爽被海寧東開之星告上法庭后,松江法院在2021年12月16日做出了一審判決:要求鄭爽返還服務費3050萬元,并賠償經濟損失6000萬元。鄭爽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但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在今年7月18日做出了二審判決,駁回了上訴,維持了原判。據風險信息顯示,鄭爽及其兩個工作室之前已經因上述案件被強制執行了約1.28億元的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