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服裝店老板捐贈17包給甘肅災區學校,價值10萬,卻被當地網點私自發放,并僅賠償3000多元。這些是給孩子們資,卻被輕易挪用,這算得上失竊,需要報案追回,而不是輕描淡寫地以賠償郵費了事。郵政公司不能因為不保價而隨意發放資并以郵費賠償來掩蓋責任。

送走時錄像是唯一的證據,等到流到了甘肅后就停止了更新信息。學校老師聯系郵局卻得不到回復,子多次催問才得知被當地網點私自發放,并被郵局以7倍賠償3000多元來了事。這些資是給孩子的,天寒地凍,怎能如此隨意發放?如果說不清楚是誰發的,是不是就是盜竊?如果是網點發的,那麼是哪位領導發的?必須查清楚責任人,這是一個時代到都有錄像的年代,查清真相并不難。

心捐助被挪用,被私用的事屢有發生。如果當地發放網點說不清楚,就是監守自盜,必須嚴肅理,不能容忍心被濫用,更不能被。郵政公司必須追回并徹查責任人,不能掩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