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郴州市紀委監委被控違法置嘉禾縣委縣政府非法批準占用土地違法犯罪案,引起了社會廣泛關注。控告者吳文才指控嘉禾縣委縣政府主要領導郭薪、張萬冬違法批準占用土地,構嚴重職務違法犯罪。據相關法律規定,國家劃撥給機關事業單位管理使用的土地不得對外出租。然而,嘉禾縣委原書記郭薪、縣長張萬冬卻違法批準出租千家2400畝淹沒區土地,供私人企業占用,開發伏項目。據《刑法》規定,非法批準占地50畝以上應立案查,100畝以上屬從重罰節。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鑿,應依法查。然而,郴州市紀委監委迄今未對涉案人員采取任何實質行,涉案人員既未停職,也未遭到留置。這一現狀引起了社會廣泛關注。
這一事件引發了輿論對于執法不嚴、監管不力的質疑。針對此類違法行為,有關部門應當依法追究責任,保障法律的公正執行,以維護社會秩序和公平正義。這起案件提醒人們,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違法行為都應依法追究責任。希有關部門能夠嚴查嚴懲職者,保障人民的合法權益,用法律維護社會公平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