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檢察院消息,邯鄲市人民檢察院已向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對遼寧省大連市政協原黨組書記、主席郝宏軍涉嫌賄一案進行審查。此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并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邯鄲市人民檢察院進行審查起訴。

在審查起訴階段,檢察機關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郝宏軍有的訴訟權利,并對其進行了訊問,同時還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據檢察機關的起訴指控,郝宏軍在擔任遼寧省營口市政府副市長、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遼寧省順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遼寧省大連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監委主任,遼寧省紀委副書記、監委副主任,大連市政協主席等職務期間,利用職權和地位形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并非法收了巨額財據法律規定,他應當因賄罪追究刑事責任。

以上是新華社報道的相關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