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前,遼寧省丹東市振興區保利三期小區發生了一起煤氣炸事件,導致正在執行任務的振興公安分局的兩名民警一死一傷。在炸中還有一名鎖匠王立軍喪生。王立軍的妻子王艷麗認為,丈夫是在履行《丹東市鎖開啟服務人員治安管理責任狀》的任務時遇難的,應該視同“因公死亡”。然而,的賠償申請兩次被駁回,警方也未出炸事件的調查報告。王艷麗對于丈夫的死到疑認為警方應該為此事負責。盡管房屋已經修繕完畢,民警也被追記個人一等功,但王艷麗依然到無法接表示自己的丈夫的死就像從來沒有發生過一樣。

2020年6月19日凌晨4點36分,王立軍接到了丹東市公安局110指揮中心的電話,要求他前往現場進行技開鎖。他立刻起床整理工,隨后與妻子一起乘車趕赴現場。然而,在途中,他讓妻子在菜市場下車買菜,自己繼續前往事發地點。不久后,炸發生,王立軍喪生。

事后調查發現,炸是因為一名居民試圖打開煤氣自殺而引發的。王立軍的死亡原因是因為煤氣炸導致的顱腦和腹腔損傷。然而,警方至今未出炸事件的調查報告,王艷麗到疑:誰應該為丈夫的死承擔責任?

王立軍在2007年與丹東市公安局簽署了一份《責任狀》,為鎖匠技開啟服務人員。在此后的工作中,他多次協助警方進行開鎖任務,費用也由公安機關支付。王艷麗認為,警方明知道煤氣已經被打開,卻仍然讓丈夫進高度危險區域,這是一種預判上的失誤,警方應該承擔責任。

王艷麗先后兩次向丹東市公安局振興分局申請國家賠償,但都被駁回。隨后向法院提起行政賠償訴訟,但同樣被駁回。王艷麗認為,警方在理過程中存在過錯,但法院未對警方的置措施進行調查,也未要求出調查報告。警方也未能提供關鍵的證據材料,使得案件無法得以解決。

律師分析稱,據最終的調查報告劃分責任是確定賠償責任的關鍵。如果警方在調查報告中被認定存在過錯,應承擔賠償責任。如果警方沒有過錯,據人民警察法的規定,警方仍應承擔補償責任。王艷麗還可以向釋放煤氣的居民提起民事訴訟。

王艷麗表示,將繼續尋求法律途徑,向檢察機關提請抗訴,并申請政府信息公開,要求政府部門出炸事故調查報告。然而,面臨著訴訟無果的困境,釋放煤氣的居民也已經不知去向。對于王立軍的意外死亡,究竟誰該承擔責任仍然沒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