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前,遼寧省丹東市振興區保利三期小區發生了一起煤氣炸事件,導致正在執行任務的振興公安分局的兩名民警一死一傷。在炸中還有一名鎖匠王立軍喪生。王立軍的妻子王艷麗認為,丈夫是在履行《丹東市鎖技開啟服務人員治安管理責任狀》的任務時遇難的,應該視同“因公死亡”。然而,的賠償申請兩次被駁回,警方也未出炸事件的調查報告。王艷麗對于丈夫的死到疑,認為警方應該為此事負責。盡管房屋已經修繕完畢,民警也被追記個人一等功,但王艷麗依然到無法接,表示自己的丈夫的死就像從來沒有發生過一樣。
2020年6月19日凌晨4點36分,王立軍接到了丹東市公安局110指揮中心的電話,要求他前往現場進行技開鎖。他立刻起床整理工,隨后與妻子一起乘車趕赴現場。然而,在途中,他讓妻子在菜市場下車買菜,自己繼續前往事發地點。不久后,炸發生,王立軍喪生。
事后調查發現,炸是因為一名居民試圖打開煤氣自殺而引發的。王立軍的死亡原因是因為煤氣炸導致的顱腦和腹腔臟損傷。然而,警方至今未出炸事件的調查報告,王艷麗到疑:誰應該為丈夫的死承擔責任?
王立軍在2007年與丹東市公安局簽署了一份《責任狀》,為鎖匠技開啟服務人員。在此后的工作中,他多次協助警方進行開鎖任務,費用也由公安機關支付。王艷麗認為,警方明知道煤氣已經被打開,卻仍然讓丈夫進高度危險區域,這是一種預判上的失誤,警方應該承擔責任。
王艷麗先后兩次向丹東市公安局振興分局申請國家賠償,但都被駁回。隨后向法院提起行政賠償訴訟,但同樣被駁回。王艷麗認為,警方在理過程中存在過錯,但法院未對警方的置措施進行調查,也未要求出調查報告。警方也未能提供關鍵的證據材料,使得案件無法得以解決。
律師分析稱,據最終的調查報告劃分責任是確定賠償責任的關鍵。如果警方在調查報告中被認定存在過錯,應承擔賠償責任。如果警方沒有過錯,據人民警察法的規定,警方仍應承擔補償責任。王艷麗還可以向釋放煤氣的居民提起民事訴訟。
王艷麗表示,將繼續尋求法律途徑,向檢察機關提請抗訴,并申請政府信息公開,要求政府部門出炸事故調查報告。然而,面臨著訴訟無果的困境,釋放煤氣的居民也已經不知去向。對于王立軍的意外死亡,究竟誰該承擔責任仍然沒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