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邯鄲市人民檢察院已向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對遼寧省大連市政協原黨組書記、主席郝宏軍涉嫌賄一案進行審查起訴。此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進行調查終結,并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由河北省邯鄲市人民檢察院負責審查起訴。

在審查起訴階段,檢察機關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郝宏軍有的訴訟權利,并進行了訊問,同時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檢察機關在起訴指控中稱,郝宏軍在擔任遼寧省營口市政府副市長、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遼寧省順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遼寧省大連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監委主任,遼寧省紀委副書記、監委副主任,大連市政協主席等職務期間,利用職務和地位所形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巨額財,涉案金額特別巨大。因此,據法律規定,被告人應當以賄罪追究刑事責任。

這起涉嫌賄的案件展現了我國反腐敗斗爭的堅決態度和決心。法律機關依法開展調查和審查起訴工作,保障了被告人的合法權益,同時也彰顯了對腐敗行為的零容忍態度。這一案件的公訴將為社會樹立了一個警示,堅決遏制了腐敗現象的蔓延,維護了社會的公正和穩定。在今后的反腐敗斗爭中,將繼續加大力度,堅決打擊一切腐敗行為,為建設廉潔的政治生態提供堅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