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檢察院通報稱,遼寧省原國土資源廳助理巡視員孫生(副廳級)涉嫌賄罪、濫用職權罪一案已經由遼寧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并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據遼寧省人民檢察院的指定,這一案件由錦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錦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在審查起訴階段,檢察機關已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孫生有的訴訟權利,并對其進行了訊問,同時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

錦州市人民檢察院指控稱,被告人孫生利用擔任遼寧省原國土資源廳礦產開發管理長等職務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他人財,數額特別巨大。同時,他作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不正確履行職責,違規辦理礦山擴界審核手續,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損失,并造了惡劣的社會影響。據法律,孫生應當以賄罪和濫用職權罪追究刑事責任。

據遼寧省紀委監委消息,原遼寧省國土資源廳副巡視員孫生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在接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公開資料顯示,孫生曾在多個職位任職,包括沈市公安局刑警大隊偵察員、遼寧省地質礦產局公安干部、遼寧省地礦局生活服務公司副經理兼總經濟師等。他于2000年4月開始擔任遼寧省國土資源廳礦產開發管理長,后于2006年6月晉升為副巡視員。值得注意的是,孫生于2011年1月退休,而此次被查時已經退休12年。(來源:檢察日報正義網 作者:張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