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經紀人協會發布的《遼寧省經紀人資格證書的說明》在網絡上引發了爭議。據此證書,持證人可以代理民事訴訟案件。然而,這一表述是否符合法律規定一直存在疑問。遼寧省的一些法院在民事裁定書或判決書中,明確提及“遼寧省經紀人協會律師經紀人專業委員會推薦人員”或“律師經紀人”,認可了這些人員作為民事代理人的資格。沒有通過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未獲得律師執業證書,卻從事相關業務并收取費用的“赤腳律師”在法律界引起了爭議。

一些地方的經紀人協會和法院之所以認可“赤腳律師”的資格,主要是因為對法律相關規定產生了誤解或自行對其進行了“擴大解釋”。《民事訴訟法》規定,有關社會團推薦的公民可以被委托為訴訟代理人。然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對這一規定進行了小解釋。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的解釋》,有關社會團推薦的公民擔任訴訟代理人,需要同時符合一些條件,如“代理事務屬于該社會團章程載明的業務范圍”以及“被推薦的公民是該社會團的負責人或與該社會團有合法勞關系的工作人員”。因此,社會團推薦的公民只能是與該團關系的人,只能代理與該團相關的民事案件,而不能從事面向社會的營利代理活

一些經紀人協會以“短期培訓速”、“考前劃重點”、“包過”等方式發放“律師經紀人”、“法務經紀人”等證書,但這并不能讓持證人備“社會團推薦的公民”的法定條件,也不能賦予他們從事民事訴訟代理的法律資格。據報道,遼寧省經紀人協會的相關業務已經停止,遼寧省民政廳已經介調查,并要求該協會進行整改。

除了爭議外,“赤腳律師”還存在法律素質相對較低、代理行為不規范、收費隨意、缺乏監管等問題。雖然“赤腳律師”可能為拓展法律服務增量的一種探索方向,但任何探索都不能離法律軌道,“赤腳律師”必須在“法治田埂”上行走。據代理資格和代理范圍的規定,普通公民從事民事代理必須符合一定條件,如“當事人的近親屬或工作人員”以及“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推薦的公民”。普通公民只能代理特定案件,并且不得向社會提供有償法律服務。這些規定也適用于“赤腳律師”,對其代理案件進行規范和限制。

在提供法律咨詢、代寫訴訟、答辯狀以及收集證據等方面,普通公民或普通公民立的法務公司等可以進行探索,并可以通過契約收取適當的勞務費、服務費、差旅費等。對此,司法行政、市場監管等部門需要完善監管機制,明確相關規則和標準,制定負面清單,劃定法律紅線,對“赤腳律師”進行監管。(北京青年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