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遼寧一居民小區發生了一起子對小孩進行連續待的事件。在曝的視頻錄像中,該子不停地扇打孩子的耳,然后邊教育孩子邊為他扇風。公安局的工作人員表示,網警已經介并將案件轉給屬地派出所,目前派出所正在對此事進行理。這起事件的曝也提醒了我們要更加關注對兒的保護。家庭是孩子長的重要環境,應該是充滿和關懷的地方。父母或監護人有責任保護孩子的心健康,并以積極、健康的方式引導他們長。任何對兒實施暴力行為的行為都應到法律的制裁,節嚴重的甚至會構待罪。那麼待罪將會承擔什麼樣的法律后果呢?下面就由法結合法律條文為大家講解。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條規定,待罪是指,待家庭員,節惡劣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訴的才理,但被害人沒有能力告訴,或者因到強制、威嚇無法告訴的除外。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還規定了待被監護、看護人罪的罰。

表示,構待罪中待這種行為必須有經常、一貫。這是構本罪待行為的一個必要特征。偶爾的打罵、凍、趕出家門,不能認定為待行為。待行為節惡劣的,如機卑鄙、手段殘酷、持續時間較長、被害人是年、年老、病殘者、孕婦、產婦等,會到法律嚴懲。對于一般家庭糾紛的打罵或者曾有待行為,但節輕微,后果不嚴重,不構待罪。有的父母教育子方法簡單、暴,有時甚至打罵、罰,這種行為是錯誤的,應當批評教育。這些法律規定,正是為了保護兒心健康,提醒人們要尊重和護孩子,不能因沖的行為而傷害他們。希這起事件的曝能夠引起更多人的重視,讓我們共同努力,為兒提供一個安全、健康的長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