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討論產繼承順序及分配時,首先要了解的是法定繼承順序。按照法定繼承順序,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的況下,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只有在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的況下,才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一順序繼承人包括配偶、子、父母,而第二順序繼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需要注意的是,孫子、外孫子不屬于法定繼承人。其次,有囑的況下,囑繼承和贈優先于法定繼承;而有贈扶養協議的況下,贈扶養協議優先于囑。繼承人有權決定財產分配,只要不違法違背公序良俗即可。兒無權干涉,還需贍養老人并盡孝。如果兒都孝順,通常老人是不會把財產給別人的。
在產繼承分配問題上,關注兩個方面。一方面是產分配標準,即繼承份額一般應當均等,但存在例外況。如果繼承人對老人有主要贍養義務或共同生活,可以要求多分,但需提供證據。另外,生活有特殊困難且無勞能力的人應當特殊照顧。另一方面是產如何分配,對于錢財,一分即可;而對于房產,可以按份共有或歸一方所有,但最好避免共有以免日后產生矛盾。若有擔憂房產歸屬人不給錢的況,可申請法院查封保全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