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一位子小花(化名)計劃遠嫁,但是男方卻沒有上門提親,也沒有提及彩禮的事。為了商量婚禮事宜,小花的媽媽不遠千里來到了男方家,卻沒想到男方的反應讓大吃一驚,小花當場提出了分手。小花和男友是在一起打工時相識并開始的,他們往了一年多,開始談論婚姻的事,小花興高采烈地回到家準備婚禮。然而,小花的媽媽對兒的遠嫁到忐忑不安,擔心男友是否值得托付,擔心男方家庭的人品是否可靠。為了了解況,媽媽決定親自去男方家商量婚禮的事宜。

然而,男方的家人對小花媽媽的到來并沒有表現出太多的熱,只是簡單地寒暄了一下,然后雙方陷了沉默。媽媽并沒有忘記此行的目的,打破了沉默,提起了婚禮的事:“小花回來說要結婚,我想先來認識一下,另外,不同地方的習俗不同,多流總是好的。比如說彩禮,我們當地的風俗通常是不低于66000。”媽媽覺得,66000的彩禮是家鄉最低的標準,這個金額男方應該能接,按理說不會有什麼問題。然而,男方的媽媽雖然沒有反對,但是的說法讓人難以接說:“66000的彩禮不是問題,但是有個條件,就是讓他們先領證辦過酒席后,再給彩禮。”媽媽聽了之后到非常震驚,因為通常來說,新人結婚的流程是,男方先到方家下聘禮,然后辦酒席領證。男方卻要反過來,這樣做會不會讓人笑話呢?

男方媽媽干脆直言不諱地說:“彩禮和酒席加起來要十幾萬,如果錢給了,酒席也辦了,如果小花跑了的話,這錢不就打水漂了嗎?”這句話讓小花的媽媽氣不打一來,覺得男方家擔心十幾萬打水漂,而卻擔心兒嫁錯人苦一輩子。于是,媽媽生氣地說:“你這樣反著來,不怕人笑話嗎?你看重錢也不是這樣辦事的吧!”男方媽媽也不示弱:“你一心想要彩禮,分明就是在賣閨。”雙方爭執不下,男方媽媽還要拍下小花媽媽的份證,說要留下證據,以免被騙婚。

小花媽媽覺得繼續談下去沒有意義,就問小花怎麼想,如果堅持要嫁,媽媽就選擇妥協。小花看著媽媽盡屈辱,而男友一家卻機關算盡,像防賊一樣防著自己,決定當場和男友分手,跟媽媽回家。

那麼,男方擔心彩禮被騙,這個權益在法律上是否到保護呢?據《民法典》1042條關于彩禮的規定,按照當地習俗,結婚前男方給付彩禮錢,如果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或者即使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但沒有在一起生活,男方可以要求方退還彩禮。有網友表示,方幾千公里來男方家,彩禮6.6萬并不多,但遭到男方這樣的對待,這樣的婚姻不能結。也有網友表示,子家遠在幾千公里之外,還要求先辦酒席后領證,讓人到不放心。誰的錢來得都不容易,謹慎一點有什麼錯呢?人們結婚的目的是希在人生的旅途中找到一個伴,共同面對坎坷和災難,共同分就和幸福,彼此信任和互相依靠。婚姻應該是一生相伴的承諾。在這個事件中,男方和小花之間甚至沒有基本的信任,沒有信任的婚姻又如何能夠獲得幸福呢?早分手早解,這難道不是正確的選擇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