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四川遂寧警方在偵辦一起電詐案時,發現詐騙分子的電話號碼竟然是遂寧本地號碼。經過進一步調查,警方發現了16名在校學生參與的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案件。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電信網絡詐騙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公安機關依法沒收了16名違法嫌疑人的違法所得,并對他們給予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并將其納懲戒人員名單。

據遂寧市公安局河東分局靈泉派出所民警蔣進介紹,近年來,詐騙分子通過利益引,蠱在校學生參與出租、出售、出借手機號碼、參與吸引流、架設“手機口”等幫助犯罪的案例越來越多。廣大學生應加強學習,提高法律意識,避免為詐騙分子的“工人”。

警方接到報案后,發現一位遂寧市民被電信詐騙騙取了數萬元。令人意外的是,詐騙分子使用的電話號碼竟然是遂寧本地號碼,以“177”開頭。通過該號碼,警方很快鎖定了嫌疑人——某學校的在校生薛某。在接調查時,薛某承認了提供電話卡的違法事實,并提供了相關線索。據線索,警方又找到了另一名學生楊某。隨著調查的深,警方逐一查明了薛某、楊某邊涉案的許多同學。

據了解,楊某在上網時認識了一個自稱“廖某”的男子。當“廖某”得知楊某是學生后,就詢問他是否想通過架設“手機口”來賺錢。由于對方開出了每小時200-300元不等的價格,楊某十分心,立即答應了,并且邊的同學朋友一起參與。據楊某的代,架設“手機口”實際上是據詐騙分子的要求,用一部手機通過聊天件與詐騙分子建立聊天通道,另一部手機則幫助詐騙分子撥打害人的號碼,然后將兩部手機放在一起,接通后讓詐騙分子和害人直接通話。這就是為什麼害人被騙后,發現與其通話的是本地機主的原因。

蔣進告訴紅星新聞記者,本案中共有16名學生參與了幫助犯罪的行為,有的提供電話卡,有的直接參與到“手機口”業務中,幫助詐騙分子實現了境外電話語音中轉。在案發前的一個月時間里,這16名在校學生非法獲利數百元到數千元不等,直到被公安機關抓獲。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電信網絡詐騙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警方依法沒收了這些違法嫌疑人的違法所得,并對他們給予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并將他們納懲戒人員名單。

遂寧警方指出,由于一些學生的法律意識淡薄,近年來在校學生參與電信詐騙犯罪的比例不斷上升。詐騙分子通過利益引使學生出租、出售、出借手機號碼,或參與吸引流、架設“手機口”等活,導致一些缺乏認知的學生為幫助犯罪的“工人”,自毀前程。警方提醒廣大學生,一定要保管好自己的電話卡、銀行卡、社網絡賬號、手機等,這些品只能由本人使用,一旦出租、出售、出借,很可能為電信詐騙分子的工。在網絡友時,一定要謹慎,不要輕易相信網絡陌生人承諾的“高薪”兼職,以免掉陷阱,誤歧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