覃某在一年連續三次實施盜竊行為,結果被公安機關采取了刑事強制措施,等待他的將是法律的制裁。其中,3月29日凌晨1時許,覃某在冊亨縣城閑逛時,發現了杜某宅基地上存放的一些鋼筋。趁著夜晚無人,覃某將鋼筋盜走。杜某發現后立即報警,經過警方的偵查,確認覃某盜竊了這些鋼筋,總重量為36公斤,價值79元。覃某因此被公安機關依法行政拘留6天。

而在6月10日晚上7時許,覃某又在者樓街道河濱東路的一個工地上盜走了一些鋼管。正當他準備將這些盜竊所得拿去銷贓時,被丁某當場抓獲并送至派出所。覃某到案后供認了自己盜竊鋼管的事實,這些鋼管的總重量為26公斤,價值57元。覃某因此被公安機關依法行政拘留10天。

原本以為覃某能對自己的行為有所悔改,并找份工作好好生活。然而,四個月后的10月14日下午5時許,覃某在者樓街道前進路的一家蛋糕店購買面包時,順手將店員王某放在玻璃柜臺上的手機盜走。覃某盜得手機后立即關機。王某報警備案后,覃某被抓獲并如實供述了盜竊經過。

10月15日是冊亨縣城的趕集日,覃某趁機以50元的價格將盜竊的手機賣給了集市上回收廢舊手機的人員。覃某聲稱自己因為沒有錢用,才會想要東西。被盜手機在盜竊時價值1046元。

覃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連續三次盜竊他人財,數額較大,已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涉嫌盜竊罪。因此,他被公安機關依法采取了刑事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