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自愿參加福利院志愿公益服務,總時長30小時。”11月30日,在咸寧城發悅華樂齡康養中心進行志愿服務的黃某(化名)表示:“謝檢察院,給了我們大家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通過來福利院做志愿服務,也讓我有了一個靜下來思考的過程,對我們今后的生活起到了一個警示作用。”近年來,社會治安環境不斷改善,刑事犯罪結構也發生了重大變化,輕微刑事案件的比重逐年攀升。

“輕微刑事案免刑不免責,不起訴不等于‘一放了之’,通過‘相對不起訴+公益服務’的方式,既教育了違法者本人,又強化了群眾遵法守法的意識。”咸安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第一檢察部主任曹勝利表示。為了應對犯罪結構的變化,推社會和諧,咸安區人民檢察院創新地引了“相對不起訴+公益服務”工作機制。該機制通過讓輕微刑事案件的嫌疑人自愿參與社會公益服務活,明確了其認罪認罰的真實意愿,并作為是否不起訴的重要參考。

參加社會公益服務的犯罪嫌疑人必須接監督,并填寫《社會公益服務況表》,并在一個月30個小時的服務時間。該工作機制由區委政法委綜合協調督辦,區檢察院實施監督,區公安分局、區民政局、鄉鎮(街道)負責接收管理評價。據悉,今年8月17日,咸安區委政法委和咸安區人民檢察院聯合出臺了《咸寧市咸安區人民檢察院開展認罪認罰案件相對不起訴社會公益服務工作方案(試行)》,自9月4日開始,目前已有99人參加了通秩序勸導、環境衛生整治、法治宣傳、治安巡邏、社區服務、老弱病殘扶助、青年幫扶等社會公益服務,功避免了起訴,獲得了新的機會。其中,92人已經完了公益服務活,尚有7人尚未完,總計志愿服務時長達到2760小時。

這一措施有效地化解了社會矛盾,修復了社會關系,對于推基層社會治理,共同締造和諧社會有重要意義。通過讓犯罪嫌疑人參與公益服務,不僅教育了他們本人,也提高了整個社會的法治意識。這個創新舉措得到了社會的積極響應,為改變罪犯的命運提供了一條新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