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的規定,退休時未滿18周歲參軍伍的人員的工作時間應從批準其參軍伍時間算起。這意味著他們在退休時可以將參軍伍的時間計算為工齡。此外,對于干部人事檔案中出生年齡的認定,應按照公平公正原則進行,避免重復得利。因此,干部伍時填寫的年齡應該較大,以防止干部因伍等原因超過年齡而將人事檔案早期材料中記載的年齡填小。對于已經確認改小年齡的況,應一律恢復其實際年齡,以防止繼續得利。這樣的規定旨在確保退休時未滿18周歲參軍伍的人員能夠獲得應有的權益,同時保證公平和公正的原則得到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