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伍軍人因為執行任務導致殘疾,但多年來一直著國家的優待政策,到十分幸福和榮。然而,最近他遇到了一位不講道理的檢票員,讓他到憤怒和無奈。

這位退伍軍人通過自己的殘疾證購買了半價車票,認為自己有權這個優惠。然而,檢票員卻要求他補差價或下車。退伍軍人理所當然地詢問:“我使用殘疾證和退伍軍人證購買半價票有什麼問題嗎?”可檢票員卻不予理會,堅持他的立場:“你就算買了票,我也有權不讓你上車,你找國家來解決吧!”

我們都知道國家對于退伍軍人有一定的優待政策,政府辦公部門甚至設立了專門的窗口為退伍軍人和殘疾軍人提供服務。在這個網絡發達的時代,幾乎沒有人會不知道這個政策。因此,我們不要問,是檢票員太無知,還是大車公司完全被外包導致檢票員缺乏基本的培訓和管理,以至于無法正確執行退伍軍人的基本權利政策。

從法律角度來看,這起乘車糾紛涉及兩個問題。首先,檢票員涉嫌辱罵他人,而對方份還是退伍傷殘軍人,這嚴重侵害了軍人的合法權益和聲譽。據我國《治安管理罰法》的規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造事實誹謗他人的,將面臨拘留或罰款的罰。其次,檢票員無視軍人和傷殘軍人的優待政策,涉嫌侵害《退役軍人保障法》的規定。這部法律明確規定,尊重和關退役軍人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而檢票員不僅沒有給予退伍軍人應有的關懷和優待,反而公然挑釁他們的合法權益,應該到重罰并被止從事相關行業。

學法、知法、懂法,是每個公民應盡的責任和義務,也是好生活的基石。歡迎大家在評論區留下自己的觀點和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