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迪麗熱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要求蔣某某履行未履行的致歉義務。北京互聯網法院對迪麗熱與蔣某某名譽權糾紛一案判決書容顯示,蔣某某在其微博賬號發布了俗、丑化和貶低原告的評論,嚴重侵犯了迪麗熱的名譽權。法院判決蔣某某需在其微博賬號登載致歉聲明,并賠償迪麗熱經濟損失和神損害金共計8150元。

這并不是明星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首例。此前,趙麗穎在網絡侵權責任糾紛案中,法院判決被告覃某某向原告趙麗穎賠禮道歉,并支付神損害金2.8萬元。然而,覃某某未履行致歉義務,導致趙麗穎申請強制執行。

這些案件的發生提醒了人們言論自由和正常評論的合理邊界。在使用社時,應當注意不要侵犯他人的名譽權,否則將面臨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