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一農民在路邊擺攤賣自家種的黃瓜,卻遭到工作人員的無端指責。他們用喇叭循環播放,聲稱所賣黃瓜為“三無產品”,提醒消費者謹慎購買。這讓農民到困,他自產自銷的黃瓜怎麼就變了“三無產品”了呢?在銷售自產農作時,遭遇無端指責,這種行為實在令人無法理解。

在江蘇邢臺,一位老將自家種植的黃瓜運到路邊出售。老蹲在路旁,沒有座位可坐,剩下的黃瓜則整齊地擺放在泡沫箱中等待購買。然而,一名男子突然闖,手持擴音喇叭,喇叭循環播放著“三無產品,購買者后果自負”的聲音。由于喇叭的干擾,老黃瓜都沒有賣出。這種況令人到憤怒。

事后,這個事件在網絡上曝,眾多網友紛紛譴責這名男子的惡劣行為。有網友出他疑似市場管理人員的份。但不論他是何種份,在他人售賣的地方惡意指責,無端揣測其售出產品為“三無產品”都是不應該的。

據律師的說法,老自己種植的黃瓜被無端指責“三無產品”,導致其一黃瓜都沒有賣出,這種行為應該到譴責。據《食品安全法》的規定,食品的生產經營需要依法取得國家許可,但是銷售食用農產品和僅銷售預包裝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許可。因此,據法律規定,老銷售的黃瓜無需許可,不屬于“三無產品”。

此外,國務院頒布的《無照經營查取締辦法》規定,遵循當地政府要求,在指定場所和時間銷售農副產品、日常生活用品不屬于無證無照經營。雖然老銷售的黃瓜不屬于農副產品的初級加工產品,但據舉重以明輕原則,老銷售自產黃瓜的行為也不應被視為無證無照經營。

在日常生活中,農民自產自銷的蔬菜通常更天然、更綠,消費者也更愿意購買。雖然農民自產自銷的產品缺乏相關證明,但并不意味著這些產品有質量問題,也不應為他人隨意詆毀的借口。當然,在市場流通過程中,有些商家利用市場的開放偽裝農民自家種植,銷售過期偽劣產品,這種行為應該到抵制和懲罰。

“三無產品”的定義是指沒有生產日期、沒有質量合格和沒有生產廠家的產品。生產者應當對其產品質量負責。市場流通的產品應當備許可證書、生產標識、說明書等相關容。為了保障消費者人健康和財產安全,法律止市場流通的“三無產品”。消費者購買到普通的“三無產品”后可要求商家給予三倍的賠償,不足500元按照500元計算。如果購買到涉及食品安全的“三無食品”,消費者還可以要求支付價款十倍的賠償金。

涉事男子用喇叭循環播放指責老售賣“三無產品”,屬于侵害他人名譽權的行為。據《民法典》的規定,侵害他人名譽權的,害人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并可以要求賠償損失等。如果男子不聽勸告繼續侵害行為,當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請采取停止行為的措施。此外,該男子的行為也涉嫌尋釁滋事,違反了治安管理罰法的規定。

總之,無論涉事男子是普通群眾還是市場管理人員,對老銷售的黃瓜進行隨意指責都是不妥當的。政府應加強對農產品市場的監管和規范,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消費者應提升明辨是非的能力,主舉報假冒農產品和銷售過期偽劣產品的行為,保護自的財產和人安全。對于這個問題,大家有何看法呢?歡迎在評論區留言討論!(免責聲明:本文案例來源于網絡,僅供普法,如有侵權請聯系我們刪除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