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養老問題一直是農民頭疼的難題,這主要源于制度的不健全和經濟基礎的薄弱。對于農民來說,養老是正當而合法的需求,每個人都應有基本養老權益的權利,這是無法回避的客觀實際問題。

回溯到1996年農村開始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當時由于農村經濟滯后,一些家庭正面臨困難,基本的生計都難以保障。因此,許多人在當時無法按照養老保險制度的要求參加農村養老保險。這些未參保的農民由于各種原因陷經濟困境,要麼是因失去勞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要麼是因病或孩子上學致貧,又或者是遭遇災害或家庭變故導致陷貧困。在當時,國家尚未實行準扶貧政策,這些困難群無法得到貧的支持。因此,他們的生活變得非常艱難,無法參加當時新興的農村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

這些未參保的農民中,很多人由于和家庭原因,無法外出打工,甚至連家里承包的土地也難以耕種,為農村真實存在的貧困戶。這些貧困戶中,有很多人在養老保險制度剛開始實施時未能參加保險。隨著時間推移,由于家庭經濟并未好轉,養老保險一直于未參保狀態。

直到準扶貧政策的實施,國家開始著力解決他們的溫飽問題,即日常生活中的食住等實際問題。盡管政府對他們的養老保險費用和醫療保險費用都有一定程度的減免政策,但這些貧困戶仍然對參加養老保險不積極,陷了麻痹狀態。有些人甚至直到60歲仍未參加養老保險,按照制度規定,這些未參保人員即使到了60歲后,仍然無法辦理養老保險,也就無法領取養老金。

現在,這些未參保的人已經到了領取養老金的年齡,卻發現自己無法領取,因此向上級有關方面反映問題,要求領取養老金。據目前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盡管這些農村未參保的人在個人賬戶余額上是零,但仍然有權利獲得基本養老金待遇。城鄉居民基本養老金是國家財政統籌提供的,應該為農村每個人提供同等資格的待遇,無論是參保人員還是未參保人員。因此,這些未參保的農民,即使在過去一直沒有繳納保費,仍然有權獲得基本養老金待遇。

依照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雖然他們的個人賬戶余額養老金是空的,但他們仍然有資格獲得基本養老金。城鄉居民基本養老金是由地方財政提供的,不管是否參保,每個人都有同樣多的基本養老金的權利。農村這些未參保的人,盡管未繳納養老保險費用,但依然有權獲得基本養老金待遇。這些人雖然只能領取基本養老金,個人賬戶余額養老金無法獲得,但這依然是他們應得的權益。

這一問題的存在凸顯了農村養老保險系的不完善,也應當引起我們對社會公平、救助系和人文關懷的深刻思考。只有完善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確保每個農民都能到基本養老權益,才能解決農村養老問題,實現社會的公平與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