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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工搭伙做飯被罰20萬元的案件引起了社會廣泛關注。一群農民工為了減平時吃飯的開支,決定一起搭伙做飯吃,結果卻被舉報。相關部門接到舉報后前去現場,對這些農民工以20萬元的罰款,并且態度強,威脅說如果不,就罰400萬元。農民工無奈之下,只得將對方告上法庭,最終法院判決撤銷市場監管局對他們的行政罰。

案件發生在浙江寧波,老劉是一個平平無奇的工地工人,四十多歲的老劉背井離鄉來到這里打工,就是為了讓家里的妻兒日子好過些。老劉平日里能省則省,想著多攢些錢,就可以回家過個好年。然而,老劉發現每個月的伙食開支都是一個大數目。因為平時干的都是力活,所以老劉吃得也比較多,但是工地附近的小餐館并不便宜。于是乎,老劉想了個招,他平時在家就做飯,他找了幾個工友,提出想自己做飯吃,大家一起搭伙可以省點飯錢。幾人一聽,覺得這是個辦法,于是就這麼持續了一段時間。

然而,這個行為卻被其他工友看在眼里,其他人也紛紛模仿起來。結果,工地附近的餐館生意都越來越差,幾個餐館的老板經過一番合計,最后竟然跑到市場監督管理局去舉報這些農民工私設食堂。市場監管局的工作人員走進老劉的住所,發現了大量食材、調味品,就認定了這群工人違規,私自設立、經營食堂,對他們以20萬元的罰款,并且還威脅道,如果不按規定繳納罰款,那麼就要承擔400萬元的罰款。

然而,法院審理此事時,發現市場監管局的行政罰缺乏事實依據。老劉等人搭伙做飯只是為了自己吃飯能省點錢,并不是為了賺錢盈利。市場監管局和周邊餐館的老板都沒有足夠的證據能夠證明老劉等人設立了食堂進行經營盈利。因此,法院最終判決,撤銷市場監管局對老劉等人的行政罰。這個案件也引起了社會各界對勞法律的關注和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