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都有一段時間,讓工程人憂心忡忡,擔驚怕。為什麼?明明好好工作,為何還會如此?甚至還有生命危險!這段時間就是每年的舊年年底,春節將近,每個人都要回家過年,不管如何,每個打工人都在想著,平時雖然無妨,但回家后,還是得花錢,特別是老人和孩子,平時無法陪伴的時間,現在只能用錢來彌補。他們心想,平時拿的工資不多,但現在必須補齊,然而現實往往是殘酷的。法院認為,勞者應得到相應的勞報酬,那為何依然得不到呢?更極端的例子是,4位農民工合法討薪8年,僅為了9000元,卻未果。這8年的時間、力花費,遠遠不值得這9000元,他們的堅持,只是為了給自己一個代,這個社會究竟還有沒有公平。基建行業的農民工,平時拿著生活費,配合著單位的欠資施工,但到年底,依然得不到應得的工資。說到底,欠農民工工資的代價最低,任何老板都會優先欠他們。說農民工是一個群,是抬舉他們,他們是最沒有組織的一群人,每個只想著自己的利益。很多老板知道這一點,對于要錢比較兇的人,先把錢給了,對于有家庭背景的人,也不敢得罪,而對于自己的兄弟,同樣不會欠。他們欠的,總是那些沒有背景的,表面善良的人。這些人最多去一趟信訪局,然后就不了了之。而欠農民工工資的代價也很低,低到可以說沒有代價。解決問題的本在于加大欠薪的本。對總包,應查看每個施工項目的社會保障;對建設單位,必須按合同造價的30%上繳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勞力分包單位按分包合同的10%保證金;建設單位據進度,按月支付給勞務分包商。如勞務分包存在違規作,則沒收保證金。農民工為社會的基建付出了大量勞,如果這份勞得不到保障,這是工程人的恥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