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周口一中藥種植合作社遭到人哄搶的消息引起了廣泛關注。據周口市淮區農業農村局發布的況通報稱,村民誤以為種植戶已經收割完畢,所以進地里撿拾藥材。盡管種植戶進行勸阻和哭喊,但直到民警到場驅離哄搶者之前,事才得以解決。這樣的解釋顯然難以令人信服。如果村民一開始的挖掘行為是“誤認為收割完畢”,那麼后來種植戶的勸阻和哭喊難道還不足以消除“誤會”嗎?事實上,只有民警到場后,才結束了這一事件。值得注意的是,類似的哄搶事件最近已經不是第一次發生了。農戶們辛辛苦苦種植的農作和經濟作即將收,卻無端遭哄搶和盜,導致嚴重的經濟損失。哄搶和盜行為已經不僅僅是個人道德問題,而是涉嫌違法犯罪。對此,僅僅依靠教育和勸誡很難起到懲前毖后的作用,還需要找出問題的源,采取果斷的措施加以治理。最直接的方法當然是追究違法者的責任。為什麼這些發生在田間地頭的搶行為很容易在短時間形多人共同實施的規模?歸結底,這是因為人們認為法律不會追究眾人的責任。要扭轉這種人的幽暗,需要依靠經濟社會的發展和道德普法教育,以達到改變風俗習慣的效果。同時,對于個別案件,絕不能姑息,應該堅持“不以惡小而不咎”的原則依法打擊。既要追究哄搶和盜者的法律責任,也要幫助被害者挽回經濟損失。只有打擊到哄搶和盜者的痛,提高違法本,才能讓當事人到震懾,并警示潛在的效仿者,逐步形守法的社會氛圍。這些事件再次表明,一些地區的基層治理能力還有很大的提升空間。特別是在基層政府部門發布的通報中,或者在村民自治組織負責人的口中,哄搶和盜行為往往被輕描淡寫地描述為“拿取”“撿拾”。這些說法淡化了哄搶和盜行為的違法本質,模糊了道德和法律的邊界。表面上看是對哄搶和盜行為的寬容,但實際上是對被害者合法權益和法律尊嚴的漠視。依法行政和追究違法責任是一門必須補足的課程,基層政府和執法部門都需要加強。當前,各地正在迎來秋收。確保秋糧安全倉,讓農民得到應有的回報,為很多地方的重要任務。為了保護農民一年的努力,不能在收割的最后一步失敗,不能讓那些哄搶和盜者破壞了田野里一片收的好景象,破壞了農民們臉上燦爛的笑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