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揭,林大爺兒子即將結婚,他興高采烈地準備大擺筵席,買回了三百多斤的豬。然而,在回家的路上,農林局的工作人員以沒有進行檢疫為理由,竟然將林大爺的豬全數沒收了。盡管盼到了兒子娶媳婦的喜事,林大爺心十分高興,一家人商量好婚宴事宜后,開始分工合作籌備婚禮。

在婚禮籌備的這一天,林大爺開著他的三托車到鎮上買了300多斤的豬,準備用來款待親朋好友。然而,就在他滿懷喜悅地騎著三托車攜帶著味的豬回家的時候,農林局的工作人員突然攔住了他。他們檢查了一下車上的豬后,以豬沒有按照規定進行檢疫為由,將所有豬全部沒收了。

林大爺震驚地著威武的工作人員,無奈地目睹著他們將300多斤的豬一件件搬走。他接過工作人員遞給他的行政罰事先告知書,越看心里越不服氣。他忍不住發泄:“豬沒有檢疫,應該找賣的人,我這個老人家又怎麼會知道豬是否經過檢驗?我看你們是想吃豬,又不想花錢吧?”

為了避免事態進一步惡化,工作人員將林大爺帶到了農林局的辦公室。在這里,幾個領導和專家番上陣,向林大爺解釋了檢疫的重要以及為什麼要沒收豬并銷毀。盡管林大爺在他們的哄騙和恐嚇下緒平復了一些,但是想到300多斤的豬莫名其妙地損失了,他的心還是非常痛苦的。

他開始認真閱讀告知書的每一條款,尤其是罰的依據。突然,他發現《防疫法》中并沒有明確規定沒有按照規定進行檢疫的豬必須被沒收并銷毀。林大爺立即找到農林局的領導,指出了這一關鍵點。然而,不管林大爺怎麼辯解,農林局就是不肯撤銷罰,也不愿歸還豬

林大爺怒不可遏,于是立即向法院提了一紙訴狀,將農林局告上了法庭。他要求撤銷農林局的行政罰,并要求賠償104000元,并且要求農林局公開道歉。在經過審理后,法院認為,《防疫法》規定,如果林大爺運輸的豬存在問題,農林局可以據規定以貨值一倍以下的罰款,但并沒有權利沒收豬并銷毀。同時,據《食品安全法》的規定,對于沒有經過檢疫的豬,應該懲罰豬銷售者,以本解決非法豬市場的問題,而不是罰林大爺。

另外,按照規定,只有市監局才有權利沒收豬,而農林局并不是合法的沒收豬執行者,所以農林局作出的罰是不合法的。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罰法》的相關規定,違法的行政罰是沒有法律保護的。

最終,法院判決撤銷了農林局對林大爺的行政罰,并判農林局賠償100400元,并公開向林大爺道歉。盡管300多斤的豬的去向仍然不明,但至有這一筆賠償款,能夠稍微安一下林大爺傷的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