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四川旺蒼縣嘉川鎮燈塔村,一名村民辦了“父親去世3周年”宴席,結果被村委會以違反了當地自辦宴席規定為由,對其收取了1000元的教育費。有網民質疑這其實就是一種罰款。1月24日,燈塔村支部書記許凱回應稱,該村民是被親戚實名舉報,因為多次辦酒,親戚隨禮有負擔。近年來,面對村民頻繁辦宴席增加親鄰隨禮負擔的現象,農村基層干部到非常頭痛。

許凱介紹,在當地,村民辦酒席就需要添份子錢,“我們這里隨禮最低200塊錢,可能還會更多。” 該村民用這種名義辦酒席,村民意見很大。批評指責村干部以教育費之名,行罰款之實的不當之舉,這無可厚非。但是,農村基層干部除了聽到批評,更需要聽到“怎麼辦”的有效辦法。也許,如果站在村干部們的角度設地想一想,就會發現矛盾之:面對村民投訴,他們又不能完全置之不理,而直接“上手段”理,又會引發執法權、強制等問題。

就拿所謂的教育費來說,其實和強制的罰款沒有區別,只不過名目不一樣罷了。這也說明,村干部明白村委會這級基層組織沒有對村民以罰款的執法權,于是用教育費來掩飾。這就是當下一些農村基層干部,在移風易俗工作中面臨的兩難尷尬。

據悉,嘉川鎮和村委會在規范農村自辦宴席方面做了很多宣傳教育工作,并出臺了《嘉川鎮規范農村自辦宴席實施方案》,規定除婚嫁、喪事、壽宴外,周年等其他事由不允許辦酒宴。違反規定的,村(社區)按《村規民約》或其他相關規定依規進行理。但是,并不是所有村民都有自覺。

近年來,部分農村地區請客送禮之風愈演愈烈,生日、生孩子、喬遷、升學、參軍等紅白喜事都要請客。特別在春節期間,外出務工的都回來了,要請客的都把時間往春節移,春節已變為請客吃酒的集中季,沉重的禮金負擔得部分農戶不過氣來。若讓這種不良風氣蔓延,尤其是集中出現,還很容易發矛盾。

因此,在剛的罰款和的道德規勸之間,或許還可以有一些實際措施。比如,當地基層干部可以自覺帶頭,不是必要的紅白大事,就不舉辦、舉辦酒席,即使舉辦酒席,也可以明確告知親鄰不收禮、收禮,并堅決貫徹下去。當將這種觀念付諸實踐的人多了,新的規矩也就自然立下了,那些想著趁辦酒席“掙”一筆的村民,也就不好意思逆風而行了。

再者,像燈塔村這種引發村民反的,其實已經顯現了突破口:既然引發了爭議,那就借勢明確一下村委會態度,重申規則,讓村民把話說開、把理講人社會,大家一般都面子。正如有網友所說,既然都已經走到了舉報這一步,那麼何妨婉拒“出席”呢?撕破了舊面子,一種新的、更健康的觀念才能建立。

移風易俗當然不容易,也不是一時半會就能改變的。在開展工作的過程中,基層干部一定要講究方法,多腦子,至不能在解決問題的同時,制造更大、更多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