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菁田二死三傷的大案在網上引發了熱議。案相對清晰,嫌犯歐某中在自家宅基地翻建新房,但因為鄰居不簽字同意,導致建房一拖五年。五年前舊房已拆,全家一直生活在簡易棚子中。這件事出在農村,人事顧講人緣,論勢力,看村風。村風正,鄰居之間友好相,有矛盾也能及時解決。相反,就會形邦邦派派,勾心斗角,矛盾不斷,引發刑事案件難免。因此,在農村沒有人緣,遇事沒人幫忙是最讓人抬不起頭,也最丟人的。歐某中蓋新房本是件好事喜事,由于自己跟鄰居鬧矛盾,鄰居不給簽字,不同意建,何等的尷尬,何等的沒有面?這種況對于在農村長大的人都能理解,垮歐某中的最后一稻草想來可能就在于此。但無論如何也無法想象其傷心病狂到殺死二人傷三人這樣的惡劣程度。房子早建晚建早晚能建,何必這樣極端?殺死的人肯定不能復生,殺人者肯定要到法律的制裁,即便再同天理不容!國法不容!

《環球時報》總編胡錫進在網上觀察了這件事的不同反映,發表多篇文章提醒大家:要清醒參與對該案件的討論,不能因為同而失去理。歐某中沒建起新房遷怒于鄰居,但這不是可以殺人犯法的正當理由,更不能用同淹蓋其殺人犯法的彌天大罪,沖淡其違法造的的嚴重后果,混淆人民部矛盾與違法犯罪的本質區別,給不法之徒以可乘之機。胡總編的觀點一針見,值得我們深思。

不能把鄰居不同意其建房與其殺人犯罪當作前因后果等價推理來看待。對歐某中殺人犯罪開就是對害者的再次傷害,因為人的生命權高于一切,無論如何都不能以建房之事來與害者的生命做換。所以,如果我們坐在了簡單的認識一邊,就會誤導大眾理認識歐某中殺人十惡不赦,誤導不法之徒借題發揮,小題大做,借機堂而皇之地違法犯罪,也會誤導政法部門客觀公正查辦案件,造社會不穩定。公檢法機關在查辦審理此案時,會考慮本案引發的困,依據有關節和事實酌量刑,這方面的事我們不必心多慮。

現在是法治社會,凡事都要依法依規辦事。不能用違法反制違法,或者以違法反制人民部矛盾,就是自衛都得防衛得當,防衛過當都要負法律責任,何況殺死二人傷三人的案,無論如何都是要嚴懲不貸的。因為與法是涇渭分明的兩回事,所以,我們同他五年沒建起新房的委屈,但我們絕不同他因此而殺人。

此事要總結教訓很多,首先,其嫌疑人本人應該承認解決委屈的辦法不是殺人,凡事都應該依法尋規,通過正當途徑采取正確的辦法解決問題。而更應該汲取教訓的則是當地基層的有關部門和有關領導。在歐某中五年不能建房的過程中,我們都做了什麼?為什麼矛盾久拖不決,最終激化,釀案?如果前期問題得到了及時解決,肯定不會引來如此嚴重的命案后果。這個責任有關領導和有關部門無論如何都難辭其糾,不可推卸。上級在追捕嫌犯的同時,己在嚴肅查基層有否不作為和失職問題。希能引以為戒,轉變思想,轉變作風,強化責任,勇于擔當,面對問題及時工作,一抓到底,對作為要查,對不作為,息事寧人的也要說不?零容忍。

小問題解決了,大案件自然就會不發生或發生,人們追求向往的和諧社會和平安小環境才會營造出來,保持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