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和城市之間存在著很多差異,其中一個重要的差異就是在繼承制度上。百年以后,侄子會繼續掃墓,而兒卻沒有這個責任。在農村,有一個侄子是再正常不過的事了,家產往往會傳給侄子。小時候,我經常聽到這樣的話:“我們這一代基本上就絕了,還是靠我侄兒吧!”就連我向父親要生活費時,他總是說沒錢,但卻從兜里出20塊錢給我堂弟。實際上,現金或首飾等品可以給兒,但宅基地和房子肯定是要給侄子的。為什麼呢?因為一旦繼承了這些財產,侄子們每年都會為你燒香,直到他們去世,他們的兒子也會繼續為你燒香,他們會記得這個地方有一個人。但如果是兒,可能會嫁到外地,那麼對不起,你的墳墓可能會被無人照料20年甚至更久。錢財可以給兒,但宅基地和老宅只能給侄子,這是因為這些是老祖宗留下來的,不能給外人,除非外孫改姓留在娘家。在我們這里也是一樣的,雖然不是重男輕,但如果家里沒有兒子,房子、車子和土地也會給別人。大部分農村都是這樣的,但我們從古至今一直有解決方案,那就是招婿。能帶走的財產大多數會給兒,但不能帶走的肯定是要給侄子的。別說什麼繼承權或者上門婿之類的,對于那些拿不走的東西,無論你跟誰打司都沒用。上門婿更是無稽之談,只有方強勢才能得住,如果方不強勢,父母不在了,那還不如改姓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