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跑行業是對外賣服務業的補充,為了給人們的生活帶來更大的便利而產生的。在這個行業中,消費者與跑代購的騎手之間形了委托合同關系。近日,輝縣市人民法院速裁法庭審結了一起因代買跑引發的委托合同糾紛案件。

原告小林是一名從事代買、送貨服務的跑男,他接了被告小賓的多次微信聯系,購買商品并送至被告。然而,被告未能及時支付款項,導致雙方產生了糾紛。經過雙方結算后,被告仍欠原告1000余元的跑費。

原告多次催要款項,但被告一直推諉不付。無奈之下,原告小林將被告小賓訴至法院。法院接到案件后,承辦法第一時間電話聯系被告小賓。然而,被告對原告的起訴不以為然,并輕描淡寫地表示等發工資了就會轉給原告。隨后,被告掛斷了電話,并再次撥打電話也無人接聽。

在調解無況下,承辦法沒有拖延,立即送達開庭傳票,通知原告和被告雙方開庭。庭審當天,原告小林按時到庭參加訴訟,但被告小賓經合法傳喚卻未到庭。法庭依法缺席審理了該案,最終判決被告支付原告代跑費用及委托事務墊付款項共計1000余元。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相關法條規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托人約定,由托人理委托人事務的合同。委托人應當預付理委托事務的費用,托人為理委托事務墊付的必要費用,委托人應當償還該費用并支付利息。

以上為豫法轉載的案件報道,僅供流學習。如有版權問題或侵犯到您的權益,請私信告知,我們將第一時間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