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我兒子年滿18歲,村里推薦他參加兵役檢查,檢查合格后順利伍。與他同時被選中的還有另外兩位年輕人。在他為一名士兵的第3天傍晚,村長打來電話,要求我前往一家飯店,并帶上一定的錢。我抵達后看到一些村干部和鎮里的一些員正在用酒佳肴,村長讓我支付賬單。我記得那頓飯花了我超過兩千元。這樣的況同樣發生在另外兩位被選中家庭上,他們也在接下來的幾天接到村長的電話,前去飯店請客。在接下來的幾年里,我積極詢問其他被選中家庭是否有類似的經歷,他們異口同聲表示確實如此。我開始思考:在你們的家鄉,如果一位年輕人被選中參軍,是否存在類似的不文規定?這種現象實際上代表著某種程度的不公正對待,對于農村家庭而言,這可能會帶來經濟上的負擔。如果一些家庭需要支付額外的費用以換取他們孩子的機會,那麼這就不再是一種公正的選拔機制,同時也形了道德和經濟上的力。在我看來,這種做法影響了村級和鎮級領導的形象,也為了解決這種不公平的現象而采取一些有效的措施,確保軍隊的選拔和招募過程是公平而明的,這也是對士兵家庭的一種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