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區人民法院一審和中級人民法院二審的裁判中,涉及了一起關于地下車位的權屬爭議案件。本案中,某公司在開發商項目中出售商品房時與買人簽訂了關于地上車位和地下車位的權屬的約定。然而,90名業主起訴至法院,要求確認地下停車位為全業主共有,并認定某公司與其他業主簽訂的車位使用權轉讓合同無效。

裁判結果顯示,一審判決駁回了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但在二審中,撤銷了一審的民事判決,并確認了某公司與其他業主簽訂的超出購買房屋與車位配置比例之外的車位轉讓合同無效。此外,法院還駁回了業主們其他的訴訟請求。

在這起案件中,裁判的焦點主要在于關于小區的地下車位是否為業主共有,以及某公司將1300余個停車位轉讓給他人的行為是否有效。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筑區分所有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車位的規劃況和配置比例至關重要。

然而,地下車位的權屬爭議一直是個熱點問題,尤其是在立法層面上至今存在空白。主流的裁判觀點傾向于考察車位的規劃況,但法條并未明確沒有約定的況下,車位的歸屬到底如何,因此車位歸屬問題亟待立法完善。

此外,對于小區車位的分類和配備標準也需要得到明確。小區車位與一般的商業停車位不同,小區車位有一定的附屬和非獨立,且必須與居住人口規模相適應。權法相關規定,小區規劃的車位應該優先滿足業主的需求,車位比例不足1:1的況下,開發商有權拒絕業主購買多個車位。

在總上,這起案件揭示了地下車位的權屬爭議,以及對于車位權屬的約定歸屬說的亟待立法完善。同時,也凸顯了小區車位的分類和配備標準的實踐認定的重要。隨著國民經濟水平的提高和城市化進程的發展,車位的使用價值和商業價值也隨之水漲船高,因此,需要更加明確的法律規定來解決這些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