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深秋的中午,西安市蓮湖區的市政停車場上發生了一件令人啼笑皆非的事件。一輛吉利綠牌車因為欠停車費43次,共計601.2元,而另一輛同款車則是“無債一車輕”,車主堅持停車必須費。然而,在這個午餐時間,當車主吃完飯后,他竟然誤把手機掃碼支付了欠費車的停車費,引發了一系列令人意想不到的劇

故事發生在11月8日中午,徐先生和朋友開車到西安市蓮湖區團結南路上吃米線,將車停在團結南路東側的地上停車場。吃完米線后,徐先生回到停車場取車。當他看到一輛吉利白新能源車時,他走近車邊,掏出手機打開微信,掃碼支付停車費用。他以為支付的金額只有6元,結果卻是601.20元。原來,他認錯了車,自己的車停在幾步之外。這輛被他誤繳費的車,欠費43次,共計601.2元。徐先生聯系停車場客服求助,但客服表示已經支付功無法退款,只能徐先生和另一位車主私下協商解決。徐先生找不到對方的聯系方式,只能等待。

隨后,徐先生和記者一同來到停車場,撥打停車公示牌下方的收費投訴電話。蓮湖停車的工作人員稱徐先生誤付的600余元無法退款,因為系統已經將對方的欠費清零,無法恢復以前的訂單。工作人員解釋說,他們無法退款,否則就要承擔全部損失。此外,他們也無法提供對方的電話號碼,只能讓現場的收費員留意對方的到來,并通知徐先生。徐先生至今保留著他為對方費的單據。

面對這樣的況,律師建議徐先生起訴要求停車場退款,同時停車場可以向另一車主追索停車費。據律師的說法,徐先生和停車場之間形的是停車服務協議,徐先生雖然誤將同型號車輛當作自己的車輛掃碼支付停車費,但可以依據《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條的規定,提供相應證據,申請撤銷付款行為,并要求停車場退款。退款后,停車場可以向實際停車的車主追索停車費。

這一事件在網上引起了許多網友的討論。有人質疑停車場為什麼不能退款,認為是懶得退而不是退不了。徐先生的經歷也提醒了大家,在停車時一定要仔細核對車輛信息和支付金額,避免掃錯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