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傳在一篇發文中指出,《繁花》侵犯了他的著作權,提出了幾點需要考慮的問題。首先,據著作權法規定,任何人在使用他人作品時必須獲得著作權所有人的授權或許可,否則就構侵權。因此,《繁花》劇組若未經趙傳授權就使用他的歌曲,就涉嫌侵權。其次,使用他人作品時應該尊重著作權法,積極與著作權人聯系并獲得授權。這不僅是對他人的尊重,也是為了避免侵權糾紛。趙傳表示,《繁花》劇組沒有與他聯系洽談錄音使用權,讓人憾。最后,趙傳呼吁更多人關注著作權保護問題,提高大眾對知識產權的尊重和保護意識。他強調,尊重著作權、保護知識產權是每個人應牢記的原則,無論是個人還是企業都應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共同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同時,他表示作為公眾人,將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權益,要求《繁花》劇組賠償相應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