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日前通報,自2015年至2023年6月,該院審理了77起走私珍貴制品案件,其中近40%的被告人被判3年以上有期徒刑。這些案件中,象牙、犀牛角、穿山甲片、玳瑁、棕熊膽及狼牙等珍貴制品為常見走私品。行為人多通過行李箱藏匿或隨攜帶通關的方式將這些制品運輸境,而被告人則多為外出務工、留學、旅游后歸國人員。他們的走私目的各不相同,有的為了在國黑市上倒賣牟利,有的則是用于饋贈親友、治療疾病等。

其中一起案例中,2018年11月30日,一名空勤乘務員甄某從境外執飛抵達北京首都國際機場T3航站樓后,未向海關申報任何品。海關關員在其攜帶的行李箱中查獲了包裹著報紙和膠帶的疑似珍貴制品17件,經鑒定,共計價值人民幣139000元。法院認定甄某違反海關和野生保護法規,逃避海關監管,攜帶珍貴制品境,構了走私珍貴制品罪,最終判有期徒刑10個月,并罰金人民幣1萬元。

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王靖表示,這些案件的審理充分展現了司法機關對于走私珍貴制品的嚴厲打擊態度,也提醒了人們不要犯相關法律法規。同時,這些案例也向社會傳遞出了保護野生的重要,呼吁大家共同為野生保護事業做出努力。